2018檜意森活村第二屆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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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檜意森活村第二屆攝影比賽
眾所期待的第二屆攝影比賽來啦!

無論你是綠豆嘉義人、外地人、外國人,都可以參加,無論你是拍攝人物、建築、活動、氛圍,都可以投稿

最高獎金1萬元,除此之外還有機會獲得檜意森活村禮券

別再猶豫了,有好的照片都來投稿吧!

一、宗旨:以推廣【去日本不用坐飛機,來檜意森活村就有 FU】為宗旨,創造不用到日本,嘉義也有 小京都,或當一天日本人等氛圍......鼓勵愛好攝影藝術的民眾,進行投稿比賽。並經由 攝影活動,推廣檜意森活村,提高到檜意森活村等於到日本的印象以及曝光度,同時也發 揮每個鏡頭下不一樣的檜意森活村。

二、
主辦單位:檜意森活村股份有限公司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承辦單位:嘉義市攝影學會
三、參賽資格 設籍中華民國的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參賽者必須繳交作品光碟。若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須經 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

四、攝影主題
 1.以檜意森活村為主,呈現其優美景緻。
 2.呈現檜意森活村多元、歡樂、幸福的畫面。
 3.結合檜意森活村特有日式建築文化特色與豐富生態。
 4.檜意森活村其他人文、景觀、生態等影像。
 5.檜意森活村氛圍、人物、店鋪、故事。 以上五大方向去延伸,讓檜意森活村多樣性發揮,提升建築與人之間零距離的印象及人與生態之間的關係。

五、作品規則

1.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 線、格放、留邊、護貝、裝裱,與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補。

2.參賽作品需以 1000 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

3.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 8*12 吋光面彩色照片參賽,但連作不收。拍攝方式以正片、負片或是數位相機皆可,參賽需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燒成光碟。

4.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

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及光碟(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5.拍攝時間:限今年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6.每人參加最高件數限 5 件,同一人作品需存放於同一光碟中 7.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六、徵件日期 107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限今年度拍攝之作品(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郵戳為憑)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如因郵寄摺損,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七、收件地點:600 嘉義市林森東路 1 號 2 樓 檜意森活村行銷企劃部收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攝影比賽

八、洽詢方式:嘉義市攝影學會黃振遠,連絡電話:0935-104-334

九、評審地點:嘉義市林森東路 1 號 2 樓辦公室 十、評審時間:108 年 1 月 13 日,下午 2 點

附註: 1.參賽者同時請檢附燒錄照片光碟。 2.填妥資料後,黏貼於參賽作品背面,每件作品限貼一張,未貼者不予評分,本表可影印使用。

十一、入選與得獎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以書面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十三、獎勵辦法

 1.金檜獎:乙名 頒發檜意森活村紀念獎狀一紙、獎金 10,000 元,共計 10,000 元。

 2. 銀檜獎:乙名 頒發檜意森活村紀念獎狀一紙、獎金 8,000 元,共計 8,000 元。

 3.銅檜獎:乙名 頒發檜意森活村紀念獎狀一紙、獎金 5,000 元,共計 5,000 元。

 4.優勝:五名 獎頒發檜意森活村紀念獎狀一紙、獎金 2,000 元,共計 10,000 元。

 5.佳作:三十五名 頒發檜意森活村紀念獎狀一紙、獎金 1,000 元,共計 35,000 元。 

6.入選獎:四十名 頒發檜意森活村紀念獎狀一紙、檜意森活村禮劵 500 元,共計 20,000 元。

 7.得獎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以上獎項均不重複頒發給同一人或同一作品,若發生重複事項,以個人

  最高獎項為主,其後獎項由其他作品往上替補。
十四、附則
1.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狀 、獎金如數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得獎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智慧財產等相關爭 議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參賽作品之拍攝地點應位於本處轄區範圍內,未填寫拍攝地點時,若無法認定時,不予評審,參 賽者不得異議。

4.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檜意森活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並承諾不行使著作 人格權,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 知及致酬。

6.佳作(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 1 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 償之責。 

8.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9.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