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誼攝影比賽

第三十八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誼攝影比賽

歡迎會員踴躍參加,請將 作品相片沖洗 5x7 彩色
此活動由學會同一寄送
請於11/28 前寄至本會會務中心
(40746 台中市西屯區大信街60號9F-1   台中市攝影學會 收)

簡章如下

第三十八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誼攝影比賽實施辦法

一、宗    旨︰為提倡正當娛樂,切磋影藝,並促進各攝影團體及友會間之情感交流與和諧,特舉辦此聯誼活動及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部、高雄市政府、高雄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社團法人高雄市攝影學會、財團法人陳啟川先生文教基金會

四、協辦單位︰高雄市議會議長康裕成服務處、立法委員陳其邁服務處
              立法委員李昆澤服務處、立法委員許智傑服務處
              高雄市議員黃柏霖服務處、高雄市議員林瑩蓉服務處
              高雄市議員陳慧文服務處、東方設計大學、 全國各攝影團體

五、贊助單位︰財團法人陳啟川先生文教基金會、阮綜合醫院、維他露基金會、榮鑫集團-溪頭米堤大飯店、花蓮市長-魏嘉賢、東方設計大學-校友會

六、參加單位︰待登記截止後,專函通知所有參加團體。

七、日期︰107 年 11 月 04 日(星期日)。   上午 10:10 起至下午 16:00 止。

八、地點:東方設計大學。

九、報到處:東方設計大學。


十一、模 特 兒︰由主辦單位提供模特兒十二位,各參賽團體,亦可自行推薦模特兒參與攝影比賽,但需附生活照(5x7)一張,以利影賽作品對照。

十二、攝影指導︰各參加團體所推薦之模特兒及彩妝,由該團體負責及指導。

十三、比賽規則:
1.題材︰限當日參加攝影活動並照片有佩帶大會標幟之模特兒。
2.規格︰沖洗 5x7 彩色照片。
3.張數︰參加者每人限二十張以內,作品背面須貼參加表,並註明團體名稱、題名、作者姓名、地址、電話(附件五)。

十四、收件截止︰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前 (送達為憑)。逕寄: 80658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357號11樓之3
社團法人高雄市攝影學會 聯賽主席阮仲洲先生 收

十五、評審時間︰民國 107 年 12 月 15 日(星期六)。上午 09:30。 地點:東方設計大學禮堂( 高雄市湖內區東方路110號)

十六、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攝影名家擔任評審。

十七、獎勵︰
1.金牌獎:十名 各頒精美獎牌乙面、64G 記憶卡乙份。
2.銀牌獎:二十名 各頒精美獎牌乙面、32G 記憶卡乙份。
3.銅牌獎:三十名 各頒精美獎牌乙面、16G 記憶卡乙份。
4.優選獎:四十名 各頒精美獎牌乙面、鏡頭清潔筆乙隻
5.入選獎:一百名 各頒精美獎狀乙幀、高級吹球乙個
6.團體獎:
凡優選以上作品,張數最多之前三名,由主辦單位致贈該團體大型獎盃壹座。(張數相同時,以累計分數計算之︰金牌五分、銀牌四分、銅牌三分、優選二分、入選一分)。
附則︰金、銀、銅牌,每人限得壹獎。每人限代表一個團體,不得由兩個以上團體選送作品參加,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十八、通知︰入選名單於 107 年 12 月 24 日前通知參加團體,參加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九、備註︰
1.參加活動之各攝影團體交通、食宿請自理。
2.參加團體請於 107 年 9 月 30 日前,請惠寄會旗兩面,以便活動期間懸掛,於活動完畢當天領回。
3.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作品如於郵寄途中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及意外,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4.作品不得冒借、翻拍、拷貝等情形,違反該項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5.參展作品,主辦單位得在報紙、雜誌、網路等媒體發表之權利,不另給酬。
6.凡參加本影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