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大梨山之美」攝影比賽 簡章

2019「大梨山之美」攝影比賽   簡章

    臺中市大梨山地區,位於臺中市和平區梨山里與平等里環繞於百嶽風光的高山地區,蘊藏豐富農業產業與觀光資源,以及大臺中地區飲用水的珍貴水資源(德基水庫)。透過高山攝影比賽的舉辦,邀請全國各地攝影愛好者或專家一同乘車至大梨山地區觀光旅遊三天兩夜並攝影紀錄大梨山秋冬之美,鼓勵國民觀光文化之發展,進而促進地區經濟發展的政策目標。
   為留下「大梨山之美」—人文與環境之美的永恆記錄,特舉辦本次全國性攝影比賽,並期透過活動宣導,促使民眾親山愛水,打造優質的農業觀光環境。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機關

◎承辦單位:臺中市農業觀光產業發展協會

◎協辦單位:1.公務機關:交通部所屬參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武陵農場、福壽山農場。
2.民間單位:臺中市攝影學會、梨山賓館、富野集團。

一、參賽資格:(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或身分證的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本次活動報名人數限定50名。
(二)參賽者需參加依大會安排之3天拍攝行程,並於指定時間內完成作品繳交,繳交件數至少5至10張。
(三)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作品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
(四)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可參與,以示公允。

2019「大梨山之美」攝影比賽 線上報名表單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tK4DAVKvyk8ImQVeloDTYyRHl-O_bO_CYh4BxD0NIi22ctg/viewform

二、活動費用:
(一)本次活動費用,參賽者僅需自行負擔住宿費,住宿地點需配合主辦單位所安排之合法旅宿業者。(本協會與在地旅宿業者配合交通部觀光局本年度擴大秋冬國民旅遊方案四申辦住宿補助)
(二)歡迎參閱交通部觀光局2019擴大秋冬國民旅遊獎勵計畫辦法,交通部觀光局網:https://reurl.cc/1QOGMY

三、攝影主題:
本次比賽主題分為「人文紀實」及「景點風光」二組,符合本次比賽範疇為:
(一)人文紀實組:大梨山地區有關農業產業(諸如福壽山茶、梨山茶、高山蔬果等)發展、運銷、農作之人文記錄。高山觀光產業、原民部落文化活動。
(二)景點風光組:大梨山地區自然景觀及生態環境之美、區域內之建設。

四、活動時間:
(一)報名期間:108年11月19日(二) 上午 9 時起至 108年11月26日(二) 下午 5 時止(限額50名)
(二)攝影期間:108年12月2日(一) 起至 108年12月4日(三)
(倘因天候或交通通行狀況不佳等因素情況,本協會保留調整必要性,再另行通知辦理)
1.集合地點:臺中高鐵站、臺中火車站
2.集合時間:108年12月2日(一) 9:00 am
3.預計行程:
12/2 09:00-21:00 新佳陽部落、福壽山農場
12/3 08:00-21:00 松茂部落、環山部落、武陵農場
12/4 07:00-15:00 老部落、舊佳陽部落、德基水庫
*本活動巴士乘車者限參賽者本人。
*詳細活動流程將在報名成功後以Email通知,且承辦單位保留以上行程內容修改之權利。

(三)收件日期:108年12月5日(四) 起至108年12月12日(四) 下午 5 時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中市攝影學會,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四)評選日期:108年12月18日(三)

(五)頒獎日期:108年12月27日(五)

五、作品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上述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不收連作。作品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適度調整;不得疊片、翻拍、拷貝、電腦合成、人工加色。作品以一次拍攝完成,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公開發表或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二)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得冒名頂替),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查明屬實者,承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及獎勵外,其違反著作權、肖像權等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承辦單位無關。
(三)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著作權歸屬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使用權自公布得獎日起,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及相關單位)與承辦單位享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等權利,不另給酬。
(四)參賽作品不得使用無人機拍攝。
(五)參賽作品需以RAW檔或底片拍攝,像素不得低於1200萬像素。
(六)參賽之作品一律沖洗輸出8×12吋(不得留白),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張數限5至10張,但連作不收。
(七)需繳交RAW檔及調整後JPG檔之光碟。若以底片拍攝,請參賽者留存底片備查。
(八)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請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承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均視為無效資料,將自動取消參賽資格。凡參賽作品及光碟(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久)拍攝時間需在108年12月2日(一) 起至同年12月4日(三) 止,其他參賽者有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承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十)承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十一)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六、收件地點:臺中市攝影學會(會址:40746 台中市西屯區大信街 60 號 9F-1)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19年大梨山之美攝影比賽」。
*參賽照片請自行用硬紙板保護,如因郵寄或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七、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獎勵:
本次比賽分成兩組,兩組各別獎勵說明如下:
(一)金牌獎一名:獎金新臺幣參萬元、獎牌一面、獎品一份(梨山優質農特產品)。
(二)銀牌獎一名:獎金新臺幣貳萬元、獎牌一面、獎品一份(梨山優質農特產品)。
(三)銅牌獎一名:獎金新臺幣壹萬元、獎牌一面、獎品一份(梨山優質農特產品)。
(四)優選獎十名:獎金新臺幣參仟元、獎牌一面、獎品一份(梨山優質農特產品)。
(五)入選獎二十名:獎金新臺幣壹仟元、獎狀乙紙、獎品一份(梨山優質農特產品)。
*備註:
1. 各組金、銀、銅獎項,每人限得一個獎項。
2.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暨各類所得扣繳稅率表,演講、稿費、競賽及中獎獎金(逾新臺幣伍仟元整)之扣繳率為10%。
3. 個人以攝影作品參加攝影比賽或展覽,如入選作品不發還得獎人,係歸補助機關與承辦單位所有。

九、得獎公佈:
(一)得獎結果將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臺中市農業觀光產業發展協會臉書專頁及台中市攝影學會官方網站,頒獎典禮將舉辦於108年12月27日(五) 下午,目前暫定於臺中市西屯區潮洋里活動中心舉行,將以電話及email通知各得獎者。
(二)潮洋里活動中心資訊;地址: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400號(暫定地點;若有計畫變更,本協會另行通知)

十、聯繫窗口:
(一)臺中市農業觀光發展協會
1.地址:臺中市和平區平等里中興路三段68號。
2.窗口:謝小姐 電話:0921004700。
(二)台中市攝影學會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大信街 60 號 9F-1;電話:04-2315-3342。
*承辦單位保留隨時得終止或變更本活動辦法、獎項等相關活動內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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