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職業安全衛生攝影徵選比賽

107年度職業安全衛生攝影徵選比賽簡章

一、目的:

為彰顯職業安全衛生之重要性,鼓勵社會大眾關心職場安全衛生相關議題,特以「預防職業傷病」為主體,透過勞動者視角,運用攝影方式記錄各行業從事勞動之工作者影像,藉由優選作品的視覺感觀刺激,提升社會大眾對職場安全衛生危害預防之認知,並傳達職場危害無所不在,預防刻不容緩之觀念,提升本市安全衛生危害預防之水平。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勞動檢查處

三、攝影主題:舉凡各行業之工作者結合職業安全衛生相關主題均可列為攝影題材。

四、參加對象:社會大眾凡愛好攝影者、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勞動者、相關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

五、收件時間:10761日至10783117時止

六、繳件地點與方式:請將作品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勞動檢查處(地址:40852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3樓)。

六、活動諮詢人:臺中市勞動檢查處 呂先生,04-22289111分機36606

七、作品規格與注意事項:

(一)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不得劃線、接圖、去線、留邊、護貝、裝裱、疊片與合成,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色彩飽和度、銳利度;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補。

(二)參賽作品一律以135mm以上正負片拍攝,沖洗照片短邊不得少於8吋和長邊不得超過12吋之彩色、黑白照片參賽(長邊及短邊比例為32),連作不收。

(三)參賽作品須以RAW檔或JPG檔拍攝,像素不得低於1000萬畫素,不得插點加大檔。

(四)報名表資料請務必提供詳細且正確資料,填妥後請將黏貼於作品背面,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八、評審標準:

(一)主題:占30%

(二)創意:占20%

(三)構圖:占25%

(四)攝影技巧:占25%

※作品如有未臻水準者,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

九、獎勵:

(一)錄取名額及獎勵如下:

1.第一名取1名:獎金新臺幣 10,000元、獎狀一幀。

2.第二名取1名:獎金新臺幣 8,000元、獎狀一幀。

3.第三名取1名:獎金新臺幣 5,000元、獎狀一幀。

4.佳作取7名:獎金新臺幣 1,000元、獎狀一幀。

(二)評審及公佈:

1.收件時間截止後即進行評審作業。

2.得獎名單於107年9月30日公佈於臺中市勞動檢查處網站(http://www.doli.taichung.gov.tw/),不另寄得獎通知。

3.得獎作品將刊登於臺中市政府勞工及臺中市勞動檢查處網站。

(三)給獎方式:領獎時間、方式及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並於臺中市勞動檢查處網站公告。

十、附則:

(一)參加徵選作品不可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妨害他人著作權的情形,如經查證屬實,將撤銷所有獎勵。參賽者若有任何違反著作權之行為,應自負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二)每人限以一件作品參加比賽,重複送件者不予評審;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三)曾經參加其他任何比賽或展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入選資格。

(四)得獎作品之著作權等應自得獎名單公布日起歸臺中市勞動檢查處所有,且得依著作權法享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作者不得異議,但使用時應註明原作者之姓名。

(四)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報名表(註明:主題、說明、拍攝地點、姓名、電話、手機、聯絡住址等訊息),否則不予以評審。

(五)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予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本競賽每人限得一獎金,獲獎第 123名者,依所稅法規定辦理扣繳。

(六)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九)報名參賽即表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臺中市勞動檢查處網站(http://www.doli.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