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中市攝影學會大會盃-【曼妙舞姿】人像攝影比賽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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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為鼓勵會員攝影創作、增進會員連絡感情,相互切磋影藝,於會員大會當日早上舉辦本攝影比賽。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臺中市攝影學會

參加資格:本會會員(限評審前繳清110年度常年會費之會員)

活動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7日

活動時間: 上午8:30至上午11:30

活動地點:臺中市豐樂雕塑公園(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五路331號。)

報名方式: 請填寫線上報名表單https://forms.gle/U11bPDoarG2BiXD26,當日提供每位參賽者午餐便當一個。

題    材:限於大會盃-【曼妙舞姿】人像攝影活動當天拍攝的作品。

相片規格:

6x8吋相紙(彩色或黑白)每人以二十張為限,連作不收;像紙品牌不限;傳統、數位不拘;不得裱褙、裝框。(背面需寫明: 題名、作者、會員號碼、聯絡電話)。

收件方式:請於2月7日晚上6點50分前將照片送至會務中心(4075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528號3樓),或於2月7日晚上5點30分前將照片送至詠欣沖印(403臺中市西區五權一街94號)

評審時間:民國 110年2月7日(星期日)下午7時整。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評審地點:會務中心(4075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528號3樓)

 

 

得獎公佈:得獎名單公佈於本會網站,不再另行通知。

獎    勵:金牌獎:一名,獎牌乙座 獎金 新台幣5000 元整

銀牌獎:一名,獎牌乙座 獎金 新台幣3000 元整

銅牌獎:一名,獎牌乙座 獎金 新台幣2000 元整

優選獎:五名,獎狀乙紙 獎金 新台幣1000 元整

佳作:以參賽總照片張數10%核計得獎人數,唯不得超過四十名,各得獎狀乙紙〈優選以上作品之得獎人不重複〉。

其他事項:

1、優選以上作品應於得獎公布後3日內繳交600萬畫素以上電子檔一份,方得領獎,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2、獎金、獎牌、獎狀…等,於第三十屆第二次會員大會現場頒獎(日期另行公布),得獎者未於2個月內領獎,視同放棄。

3、參賽者作品需為本人作品,且不曾在其他比賽獲銅牌獎以上之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4、參賽者作品於送達至主辦單位前有任何之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5、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6、優選以上作品將代表學會巡迴各項展覽,或刊載於會刊、報章雜誌、網站…等,不另給酬。

7、本簡章未盡事宜或因故變更者,一律以本會網站公告為準。

8、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