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澤安宮 109年五十三庄春遊遶境攝影比賽活動

大甲澤安宮‧大甲保生大帝
庚子(109)年五十三庄春遊遶境攝影比賽活動

搜尋結果

網頁搜尋結果

一、 緣起:
一百九十七年前大甲先民在大陸泉州西佛國雕造保生大帝金尊,對天請神之後迎回大甲,護佑五十三庄全境平安,每年隨爐主遷居神威顯赫。民國 100 年安座在大甲區信義路220 號澤安宮, 102 年起每年春遊繞境於大甲、大安、外埔、后里五十三庄,至今已經第
八年,為了將春遊繞境盛況留傳千秋萬世,今庚子(109)年特舉辦春遊繞境攝影比賽活動,敬邀全國攝影愛好者前來共襄盛會,並用快門留下有意義的精彩畫面。
二、 主辦單位:大甲保生大帝會・大甲澤安宮
協辦單位:台中縣攝影學會
三、 計畫內容及實施方式:
(一) 參賽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大甲保生大帝會會員、大甲澤安宮團隊)皆可參加。
(二) 收件時間:109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止。
(三) 活動地點:大甲區、大安區、外埔區、后里區轄區內。
(四) 主 題:庚子年大甲澤安宮保生大帝行春,繞境進香、遙祭祖宮活動。
(五) 比賽規則:
1. 請沖洗列印 5×7 英吋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
2. 每人參賽作品件數不限,但優選獎及以上獎項每人僅能得一獎項,以最高獎項為主。
3.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觀點,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標準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4.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攝影作品,不得裱框、拷貝,但可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並需於參賽作品「報名送件單」填載拍攝時間、地點。
5. 曾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得獎、或曾公開發表(如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等)之作品不得參賽。
6. 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由作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而滋生糾紛者,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選獲獎,則註銷該獎項,追回獎金;針對主辦單位對於前述著作權、肖像權爭議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
7. 經通知獲獎者,請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之原始數位檔案(含 Tif 或 jpg 格式),逾期視同放棄得獎。
8. 各獎項之獎金,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
9. 得獎作品及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得獎人則保有姓名表示權,並得經主辦單位之同意,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10. 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有使用及宣傳之權利;如重製、出版、展覽、發表、行銷、宣傳...等。
11. 獲獎者除所規定之獎金、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2

12. 得獎作品如有冒名頂替、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查證確曾參加其他公開攝影比賽得獎者,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
13.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作品之多寡良劣,酌增減錄取「佳作」名額,其獎金、獎狀之頒發及相關權利義務皆比照之。
14. 參賽者應確實填寫「報名送件單」(如附件)且親自簽名(或蓋章) 參賽作品公開展覽同意書,並將附件浮貼於對應作品(相片)背面寄(送)出。
15. 為使評審更具公平性,協辦單位僅協助本活動規則訂定及行政作業之辦理。
16. 參賽作品應配合本會擇期於公開場所展覽,本會保留選擇展出作品之權利。
(六) 收件日期:自 109 年 3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3 月 15 日止(郵戳為憑)。
(七) 收件方式
收件人:請於 3 月 15 日前(寄)送台中市『大甲保生大帝會黃秘書長 收』,信封上註明參加【五十三庄春遊遶境攝影比賽】,以郵戳為憑。
(八) 評選委員與標準:
1. 評選委員:邀請國內攝影專家博學會士級評選。
2. 評分標準:
(1) 攝影技巧:70%(構圖、技巧及創新)
(2) 故事性:30%(內容詳實與主題之情境搭配等)
(九) 評選結果與得獎、頒獎通知:
1.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比賽結果於 109 年 4 月 1 日前公佈於大甲澤安宮臉書。
2. 得獎通知:以電話通知頒獎日期、時間。
3. 頒獎日期、時間及地點:預定 109 年 4 月 7 日(週二)上午十時於大甲澤安宮辦理(大甲區信義路 220 號)。
(十) 獎項
1. 第一名:獎金 5 千元整,獎狀乙紙。一名
2. 第二名:獎金 3 千元整,獎狀乙紙。二名
3. 第三名:獎金 1 千 5 百元整,獎狀乙紙。三名
4. 優 選:獎金 8 百元整,獎狀乙紙(共 5〜8 名)。
5. 佳 作:獎狀乙紙(共 10 名)。
(十一) 其他:
1. 得獎作品前三名作者,須於頒獎典禮當天親自出席領獎,如未親自出席領獎 將註銷其得獎資格,而該名次則從缺。
2. 大甲澤安宮庚子(109)年五十三庄春遊遶境日期為 2 月 8,9 日,詳細行程時間請上大甲澤安宮 FB 官網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