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臺東美展徵件簡章

「2019臺東美展」徵件簡章公告   http://www.taitung.gov.tw/ccl/News_Content.aspx?n=11877AA9AC057879&sms=47354F0C6091F436&s=5461D96F13242040

2019臺東美展宗旨:推廣美術創作,賦予文化風氣,鼓勵國內藝術創作人才,發揚藝術之原創精神。
初審收件時間: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7月10日,上午9時~下午5時
詳細徵件內容請參閱下方「2019臺東美展徵件簡章」
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資訊洽詢: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視覺藝術科089-341148,范小姐
2019 臺東美展徵件簡章

一、宗旨:推廣美術創作,賦予文化風氣,鼓勵國內藝術創作人才,發揚藝術之原創精神。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三)協辦單位:臺東縣大自然油畫學會、臺東縣青溪新文藝學會、臺東縣東海岸攝影學會、臺東縣美術教育學會、臺東縣書法學會、臺東縣書畫教育學會、臺東縣無盡雅集畫會、臺東縣攝影學會
三、辦理方式:
(一)舉辦方式:採公開徵件方式辦理。
(二)公告時間:即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10 日止。
(三)收件時間:2019 年 6 月 20 日起至 7 月 10 日,上午 9 時~下午 5 時。
(四)展出日期:2019 年 11 月 9 日~12 月 8 日(暫定)。
四、活動參加辦法:
(一)報名資格:
1.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名參加。
2.送交作品以公告日期前三年內完成之單件或系列創作為限,且未曾在國內任何公開競賽獲獎(不含入選)之作品。
3.每人至多限報二類別,每類限送一件作品,組件作品視為同件作品不可同時跨類別。
4.參賽者有臨摹、抄襲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權,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簡章規定等情事者,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賽,並依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予以追回已發給之獎金及獎狀。
(二)參賽類別、說明及作品規範事項:由參賽者自行依作品材質、屬性,選定乙項類別參賽(說明及作品規範詳參附件一)。
1.第一類 書畫類:含書法、篆刻、水墨、膠彩、複合媒材等。
2.第二類 繪畫類:含油畫、水彩、壓克力、版畫、複合媒材等。
3.第三類 攝影、雕塑及新媒體藝術類:含工藝、聲音、影像、體感或科技藝術等。
(三)報名方式:
1.初審類別一至三類繳交完整作品全貌照片 8*10 吋或 A4 圖像輸出 1 張(系列聯幅作品亦請全部並置拍攝),作品照片不得裱框,務求清晰 (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每張照片背面左下角皆須黏貼「附表一」,另附局部圖或細部圖 4*6 吋 2 張。
2.送件資料寄至:「950 臺東市浙江路 350 號,臺東美術館」收,信封請加註「參加 2019臺東美展○○類」,以郵戳為憑。
3.隨函檢附:紙本送件表【含:個人資料(附件二)、作品資料(附件三)、參賽作品照片或輸出圖檔(附件四)】。
※須完成以上 1 至 3 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未備齊資料、填寫不完全者等不予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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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選方式:
(一)初審:由評選委員會針對參賽者書面資料進行審核,選出初選入選者;未獲入選者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
(二)複審:由評選委員會針對實際作品進行評選。通過初審者,主辦單位將以電話、電子郵件通知作者於規定時間內提送原件參加複審。外包裝貼妥通知所附的收件認證貼條及作品照片(自行列印),作品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及檢附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五)、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六)及作品寄回委託書(附件七),並送達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藝文中心(地址:950 臺東縣臺東市南京路 25 號,電話:089-341148)。得獎之作品將以書面及電話通知。
1.提送原件可採親自或委託代理人;採郵寄或貨運送達者,運費及保費由參賽者負擔。作品請自行安全包裝,若作品為組合者,應於箱外加貼組裝成品照片或記載裝卸過程;若作品材質脆弱、易損毀者、結構裝置不良者等,主辦單位有拒絕收件之權利。運送過程中發生損毀、失竊、人為疏失等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2.送件作品須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平面作品裝框者背面須加裝木板,不得以玻璃裝框,以維護安全。
3.各類別作品需懸掛者,每單件不得超過(含)50 公斤。參賽者需考慮作品懸掛方式之穩定度與安全性,並說明施作方式,若有安全疑慮,主辦單位得與參賽者協調改變展出形式。其他限制請詳細參考說明及作品規範表格。
4.無法於時間內提送者或拒絕提送者,視同資格放棄,主辦單位不予保留。倘若作品有公共安全之疑慮,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六、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藝術創作者、專業人士擔任委員。
七、獎勵辦法:
(一)臺東獎:由各類第一名中遴選出 2 名,除原發第一名獎金新臺幣 8 萬元外,另發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整(含稅)及獎狀乙紙。「臺東獎」之作品由主辦單位典藏,獎金已包含典藏費,其著作財產權與所有權皆讓與主辦單位所有,由主辦單位授予典藏證書。
(二)第一名:各類一名,獎金新臺幣 8 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畫冊乙份。
(三)第二名:各類一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畫冊乙份。
(四)第三名:各類一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畫冊乙份。
(五)優 選:各類三~五名,獎金新臺幣 5 仟元整(含稅),獎狀乙紙、畫冊乙份。
 (六)入 選:依作品水準錄取若干,發給獎狀、畫冊乙份。
(七)各類別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稅,參賽作品如未臻至水準者,前列獎項得從缺。
八、作品安全及保險:
主辦單位自複審收件截止日結束起至規定時間內完成退件手續期間,辦理展覽藝術品綜合保險,每件最高保額新臺幣 5 萬元,保額不足者請自行投保;作品送件與退件運送期間之保險費由參
賽者自行參酌投保。投保期間惟因不可歸責之事由導致作品毀損或滅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不可歸責事項包含作品本身脆弱或易碎性質之破損、裝箱作品未標示裝卸圖示、自然損、腐蝕、變質、固有瑕疵、鏽垢、氧化或溫溼度之變化等及保險契約所列不可歸責主辦單位
之不保事項。
九、作品退件方式:
(一)複審作品委託主辦單位退回者,運費由主辦單位負擔,依據通訊資料統一退回,主辦單位不負保管、損壞及遺失等之責,不得異議。但作品總重量(含外包裝)超過 50 公斤,作品任一邊長度超過 220 公分,及無外箱者,請一律於規定期限內自取,逾 2019 年 12月 25 日仍未領取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二)複審作品採自行以郵寄或委託貨運方式辦理退件者,其運費由參賽者負擔,並請自行洽談合作運輸公司於指定時間內到館收件,採貨到付款,責任參賽者自負。
(三)複審作品於展覽結束後如欲自取,請於 2019 年 12 月 25 日前,持收執條至臺東美術館辦理領回作業。
(四)自行前往領回複審作品時,請攜帶收執條,憑據領回作品;遺失者,請出示身分證件以茲證明。
(五)由他人代領時,除應攜帶參賽作者相關身分證件與收執條證明外,代領人亦須攜帶相關身分證件以茲證明。
十、其他事項:
(一)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主辦單位對簡章有解釋及變更等權利;所有參賽表件視為本簡章之一部分。
(二)主辦單位為教育、研究及推廣目的,對參賽作品有公開展示權、編輯權、重製權、散佈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電子書、登載網路、相關文宣出版品發行及販售等使用之權利,且不限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內容與方法之使用,亦得依著作財產權之規定,授權作品圖檔供藝術相關研究者文(圖)稿撰述之引用,參賽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與異議。
(三)有關頒獎典禮日等相關注意事項,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各類別得獎者。
(四)有下列情形者,經查屬實,取消其參賽資格,並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獎項;已獲獎者,取消其獲獎資格,追繳所獲獎金、獎狀等,並賠償相關費用:
1.抄襲、冒名頂替他人作品。
2.作品所有權非屬參賽者本人者。
3.違反他人著作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4.該作品曾於其他國內公開競賽獲獎(不含入選者)。
5.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6.違反本簡章規定,經委員會認定情節重大者。
7.參賽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者,應自行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授權或同意,如遇爭議,由參賽者負責。
(五)個資法及肖像權聲明:
當進行本報名活動時,表示同意以下內容:
1.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主辦單位)取得參賽者個人資料,目的在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主辦單位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進行主辦單位規劃之「2019 臺東美展」徵件計畫相關工作、相關展覽及活動。
2.進行報名活動時,將請參賽者提供報名所需之必要個人資料: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碼、出生年月日、聯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 或居住地址)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之資料;且將用於主辦單位報名之身份確認、聯繫、通知及相關公告之用。
3.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主辦單位保有參賽者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請求查詢或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參賽者應為適當之釋明(4)請求停止收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主辦單位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參賽者請求為之。但因(1)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利益(2)妨礙公務機管及主辦單位執行法定職務或業務所必須(3)妨害主辦單位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主辦單位得拒絕之。
4.若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主辦單位發現不足以確認參賽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主辦單位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服務。
5.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效果。
6.活動中將進行現場攝影,參與本活動即同意授權主、承辦單位進行活動攝影,且同意主、承辦單位將相關影像用於主、承辦單位網站、社群媒體、出版品製作、研究發表等非營利之教育推廣用途,且同意主、承辦單位擁有相關公開宣傳、傳輸前述影像等權利。
(七)簡章及送件表請至臺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http://www.taitung.gov.tw/ccl)及臺東美術館(http://tm.ccl.ttct.edu.tw/home)下載。相關臺東美展問題,請洽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視覺
藝術科,承辦人:范小姐,連絡電話:089-341148。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及臺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