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社頭之美攝影比賽

2018社頭之美攝影比賽,歡迎攝影愛好者踴躍參加

 https://town.chcg.gov.tw/shetou/04bulletin/bulletin04_con.asp?bull_id=275876


一、宗旨
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及促進影藝交流,端正社會風氣,由攝影作品之交流介紹本鄉之人文風情、自然景觀及在地特色活動等,將社頭的美景與人文留下片刻即永恒的印記,特辦理攝影活動,並期透過活動的宣傳,吸引民眾前來社頭地區真實體驗、感受這裡的魅力風情及豐富人文,並藉此推廣本鄉之觀光產業。 

二、主辦單位:社頭鄉公所
 
三、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者均歡迎參加。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作品使用同意書時須成年(滿20歲),若未成年須併同法定代理人簽屬。
 
四、攝影主題
以社頭鄉四季自然景觀、人文風情、農村紀實、各類活動等攝影為攝影主題,相關活動查詢可上社頭鄉公所網站(http://www.shetou.gov.tw/)。
五、作品規則
(一)參賽作品以原創影像作品為限,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以10張為限,請詳填「報名表」後浮貼於每件作品背面。參加作品經投稿後一律不退件(包含資格不符者)。
(二)參賽攝影作品以傳統或數位相機均可。以傳統相機拍攝之作品須附原
作正片或負片及請掃描為數位檔,儲存於光碟片提報參賽。數位相機
拍攝之作品原始檔案須1000萬畫素以上,沖洗或輸出為6x8(或長邊
為8吋)之光面彩色相片、黑白照片,不得留邊、護貝、上膜。
(三)作品需為一次拍攝,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連作、抄襲、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格放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等,遺缺不予遞補。相紙、相機廠牌不拘。
(四)如為二人以上之共同創作,應由全體作者簽署報名表,若由單一作者代表簽署時,該簽署之作者保證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本徵件辦法之條款,並經各共同著作人授權代為簽署。
(五) 每件參賽作品應繳交作品光碟(請使用油性筆於封面註明參賽者姓名),參賽作品須燒錄JPG(每幅不小於5MB)或TIFF電子檔於光碟內,檔名請敘明投稿拍攝作者、作品名稱、拍攝地點及創作時間(例:張OO_田園之美-黃金稻浪_張厝村_20180101)。
(六)參賽作品兩件以上之參賽者,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張光碟中,須以不同資料夾存放,內含作品電子檔,資料夾名稱需與參賽作品名稱相同。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七)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應符合攝影主題、拍攝日期為106年1月1日至107年9月17日之合法作品,不違反善良風俗,且以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例如: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八)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六、徵件截止日期
107年9月17日下午5時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請用厚紙板保護)或親交皆可。郵寄時須在信封註明參加「2018社頭之美攝影徵件比賽」並包裝妥當,如有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七、收件地點:彰化縣社頭鄉公所(彰化縣社頭鄉社斗路一段295號)

八、洽詢方式:社頭鄉公所圖書館李小姐8734831

九、獎勵
(一)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5,000元,獎狀一紙。
(二)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 12,000元,獎狀一紙。
(三)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 8,000元,獎狀一紙。
(四)優選 5名,獎金新臺幣 2,000元、獎狀一紙。
(五)佳作 20名,獎金新臺幣 1,000元,獎狀一紙。
 
十、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人士3名組成評審團公開評審(歡迎現場參觀),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評審時間:107年9月27日上午9點,地點:社頭鄉公所二樓。(以上時間、地點依照實際執行狀況調整,以本所網站公佈之最新消息為主。)
 
十一、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社頭鄉公所網站 。
 
十二、頒獎時間及地點:
電話或專函通知,並同步公佈於本所網站。
 
十三、附則
(一)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除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參賽作品之拍攝地點應位於本鄉轄區範圍內,未填寫拍攝時間、地點,若無法認定時,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異議。
(三)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四)第一、二、三名及優選,每人限得1獎,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六)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七)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社頭鄉公所網站查閱。
附註:
1. 報名同時請檢附燒錄光碟及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2. 報名表內容請確實填寫資料,若不真實或不完整者,均視為無效資料,將自動取消參賽資格。
3. 參賽作品請黏貼於報名表背面,每件作品限貼一張,未貼者不予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