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客運 100周年攝影比賽辦法

活動時間: 2019-12-25 ~ 2020-03-05

主辦單位: 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100周年攝影比賽辦法 下載


主辦單位電話: 04-25234175

主辦單位Email:service@fybus.com.tw


一、 緣起

豐原客運目前擁有臺中市區公車、國道客運、遊覽車等經營項目,車隊規模約有 300 多台大、中型車輛,場站十餘處,路線 90 條,遍佈大臺中地區,山海屯區都有營運路線與公車場站,營運範圍涵蓋都會區外,臺中市許多著名觀光景點、風景區,即使山高路遠,無時無刻都能看到豐原客運的身影。豐客遊覽車飛雁車隊則跑遍全台各地風景名勝。

明(109)年適逢本公司創立 100 周年慶,特舉辦系列活動-『百年豐客-風華再現』攝影比賽,希望藉由攝影作品呈現豐原客運之美,並結合業務需求,為傳承百年歷史文化、鼓勵公共運輸,結合各地觀光資源特色,創造更多元化的客運風采。
二、 主辦單位:

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臺灣旅遊攝影學會、臺中市中堅攝影學會
三、 參賽資格

愛好攝影之社會各界人士。

參賽者未滿 20歲者,需有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報名參賽作品每人以 5張為限。
四、 攝影主題

以豐原客運之各站建築、車輛(公車、客運、遊覽車)、營運服務為題材或背景為主,以攝影方式之多元面向呈現豐原客運優良服務與行車安全意象,凡能以優異之構圖、輪廓、光影、色調、技巧呈現者,均所歡迎。

簡章下載網址: http://www.fybus.com.tw/ 100 周年攝影比賽辦法
五、 作品規格及參賽規則

(一) 參賽作品應為數位格式,檔案大小為 1000 萬畫素以上,解析度 3000*2400pixel 以上之.RAW.TIF 及.JPG 檔(若作品為傳統底片相機拍攝之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掃瞄為 1000 萬畫素以上之 jpeg 檔)。

(二) 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 EXIF 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或傳統相機 135 以上之彩色正片規格,並將作品沖

洗成 8*10 吋(20.3*25.4cm)或 8*12 吋之光面彩色照片,且黏貼於 A4(約 293*210mm)黑色裱板上一起檢附參賽,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資格。

(三) 作品必須單張不連拍、不得格放、疊片、翻拍拷貝、電腦合成、人工加色及數位修改,並備份燒錄成光碟。

(四) 不得抄襲或盜用他人作品。

作品規格未符合參賽辦法,或經發現為抄襲盜用他人作品,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經評選獲獎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五) 所有參賽作品一稿不得多投,不論是否獲獎,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六、 攝影及收件日期:

限 108/12/25~109/2/29期間之攝影作品,收件自即日起至 109 年 3 月 5 日止。
七、 收件地址、時間及內容

(一) 收件地址:

參賽者請將作品(沖洗並黏貼於裱版之照片及光碟)裝袋,得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交。

「420 臺中市豐原區三民路 46 號收」(信封上請註明『百年豐客-風華再現』攝影比賽)。

(二) 收件日期:自 108 年 12 月 25 日起至 109年 3 月 5 日止(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以本公司收發收件章戳為憑)。

(三) 收件內容:

1. 參選作品沖洗成 8*10 吋(20.3*25.4cm)或 8*12 吋之光面彩色照片並黏貼於 A4(約 293*210mm)黑色裱版。

2. 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

3. 報名表及作品授權同意書。(請黏貼於裱版背面)
八、 評選辦法

1. 由主辦單位邀聘具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於活動收件截止日起展開審核暨評選作業。

2. 得獎名單將於豐原客運網站公佈,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九、 獎勵辦法

(一) 得獎優勝作者將於本公司 100 週年慶活動(預計 109 年 4 月中旬,日期另行通知)舉辦頒獎典禮。金、銀、銅牌獎得獎者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參加頒獎典禮受獎,未參加者視同放棄領取獎金。

(二) 獎項
    金牌獎:1 名,禮券獎金 3 萬元整,獎狀乙紙。
    銀牌獎:2 名,禮券獎金 2 萬元整,獎狀乙紙。
    銅牌獎:3 名,禮券獎金 1 萬元整,獎狀乙紙。
    優勝獎:10 名,禮券獎金 3 仟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獎:20 名,獎品一份,獎狀乙紙。

(三) 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逕行要求取消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得依參賽作品水準情況評定獎項從缺。各項獎金均依相關稅法規定扣繳。

(四) 本公司所屬員工參賽得獎者僅發給獎狀(獎牌)以資鼓勵,不計入各獎項名額,亦不另發給禮券獎金。
十、 著作權屬

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智慧財產授權同意書,作品肖像授權同意書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同意主辦單位將各項優勝作品於本公司各場所展示區展出,並授權就參賽得獎作品享有重製、增刪修改、出版、改作、公開展覽及發行等各類型態之權利,不另給酬。得獎人同意主辦單位為辨識、聯絡、紀錄及申報稅金等特定用途使用個人資料。
十一、 附則:

1. 參賽者應詳細閱讀活動辦法,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含實體相片及數位圖檔光碟)。

2. 參賽作品應符合本比賽攝影主題及規格,且未曾獲獎或參與其它比賽之作品,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攝影內容含有色情、裸露、血腥、獵奇等成份之參賽作品,將不予評審並直接取消資格。

3. 參賽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及原創著作權。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牌,公佈姓名,若因涉及法律責任及違反著作權法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 郵遞報名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參賽作品所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6.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不另行個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