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花火旅遊攝影大賽

2019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花火旅遊攝影大賽

一、活動宗旨
讓更多國際人士認識美麗的澎湖,進而帶動地方繁榮發展,拓展國際觀光,蒐集精彩動人的作品,辦理攝影比賽活動,成為行銷澎湖的最佳媒介向國內外推展,吸引遊客前來真實感受屬於澎湖花火的震撼及人文風景迷人魅力。
只要在花火節拍攝精彩畫面或美景特寫。拍照上傳至活動FB粉絲專頁,就有機會得到獎金喔!

 

二、作品主題
    (一) 攝影組別:
          1.「2019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為拍攝主題。
          2.「澎湖自然景觀及人文之美」為拍攝主題。
    (二) 組成專業評審會議評定之,評定後由澎湖縣政府公告結果。

 

三、參賽資格:
    (一)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二) 若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並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四、獎勵方式:
    每組各設獎勵如下:
    (一)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精美獎狀乙只。
    (二)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精美獎狀乙只。
    (三)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精美獎狀乙只。
    (四) 優選(五名):獎金新臺幣參仟元整,精美獎狀乙只。
    (五) 佳作(十名):獎金新臺幣貳仟元整,精美獎狀乙只。
    ※以上獎項不得重複得獎。

 

 五、參賽方式:
    (一) 作品規格:

         1.照片命名:以「花火旅遊攝影大賞」-中、英文姓名(團隊名稱)-作品名稱(中、英文)方式命名。

         2.上傳活動FB粉絲專頁作品限jpg 格式,影像畫素不得小於500萬畫素。

         3.參賽作品以投稿本人拍攝的原創影像作品為限,每人投稿至多五件。

         4.參賽作品拍攝時間須為2019年,需以12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4000dpi×3000dpi以上規格之 RAW、  TIF、及 JPG 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若作品為傳統底片相機拍攝之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須掃描1200萬畫素以上之jpeg檔.)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 EXIF 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http://zh.wikipedia.org/wiki/EXIF)。

         5.獲選作品同時交付「原始檔案(raw檔或jpg檔)」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檔或jpg檔)」兩種數位檔案。未附兩種檔案者取消獲選資格。

         6.送交作品時需同時送交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實填寫,並註明拍攝月份,可視作品需要自由敘述。

      (二)投稿辦法:

         1.本活動統一採線上報名制,報名網址: (http://www.apple-line.com/modules/tad_form/index.php?op=sign&ofsn=258 )

           請確實填寫參賽者聯絡資料及相關報名資料以便聯繫,參賽者姓名需與身分證相同。

           多名參賽者請確實填寫,截止後恕不接受增加參賽者。

         2.詳閱著作權共享同意書,於線上報名表中選取同意,請注意著作權人需為參賽者。

         3.作品:檔名清楚標示下列方式作為影片名稱,[花火旅遊攝影大賞-中、英文姓名(團隊名稱)-作品名稱(中、英文)]方式命名。

         4.參賽作品請一律採線上報名,參加者將資料、作品上傳至網路雲端硬碟,作品連結網址請詳填於報名表內    (網址過長者,請自行提供短網址後之連結),如無法開啟作品獎以棄權論,報名截止時間以完成填寫線上報名表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5.至活動網站下載原創作品保證書,完成填寫後請拍照或掃描上傳網路雲端硬碟,並於線上報名表中確實填寫連結下載網址。  (請注意著作權人需為參賽者)

        ※ 原創作品保證書下載位置:請由此下載

 

     (三)評選項目及配分標準: 

項目

內容

配分標準

整體表現

整體之架構、表達意象、內涵、以及攝影品質

50%

主題傳達

活動主題之契合程度

25%

創意性

內容呈現之創意度

15%

技巧呈現

拍攝手法及編輯

10%

 

 
六、比賽活動時間:
      (一) 活動時間:即日起受理,2019年7月1日(一)截止報名及送件。
      (二) 評選時間:2019 年7月03日(三)進行作品評審。
      (三) 報名連結:http://www.apple-line.com/modules/tad_form/index.php?op=sign&ofsn=258
      (四) 洽詢電話:A-Line Radio 活動部 06-2808987

 

七、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務必符合上述辦法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或刪除其參賽資格之權力。

凡報名之參賽者,均視為同意本簡章的內容規定。

    (二)   參賽作品不予退件,凡經評定入選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針對參賽作品不提供製作費等相關費用。

    (三)   參賽作品均需檢附報名相關資料文件:

            1.報名表(報名請填寫真實個人資料,若因登錄資料不實或誤繕,致執行單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本活動相關權利。獲獎者將以 e-mail 通知,未獲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2.完成填寫原創作品保證書上傳(著作權人需為參賽者)。

            3.完成參賽照片並上傳。

    (四)   除自行創作外,投稿作品中出現之第三方影像肖像需取得授權使用(請務必附上第三方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紙本)外,並嚴禁翻攝、抄襲、盜用他人作品參賽,若有不實者,由參賽者負責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如致主辦單位遭控告、索賠或形象受損,由參賽者協助主辦單位答辯,並承擔所有責任、支付所有賠償相關費用,主辦單位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同時取消入選資格,獎金亦一併收追回。

    (五)   參賽作品限國內外未發表過之原創作品,不接受獲獎、參展過、公開出版、販售、抄襲、重製、冒名、拷貝、格放。

             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影像銳利度等參數;不得以後製軟體改造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不符合規定者不具得獎資格。

    (六)   參賽者需自行負責申請法律上的智慧財產權。

    (七)   基於宣傳推廣,參賽者需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合作單位,將參賽作品之腳本、影片、照片及說明文字等資料, 作為報導、展出之權利,且不限使用時間及次數。

    (八)  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提出影像原始檔(RAW),以判定影像是否經過加工、作品所採用之數位後製是否符合規則。若參賽者未能於主辦單位提出要求後十天內提供相關資料,該作品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九)   參賽者入選獲獎作品,其作品原稿數位檔、著作財產權同時讓與【澎湖縣政府】,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 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   參賽作品須符合活動主題,為可在公共場合公開之內容,恕不採用有侵犯人權、涉及政治、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及兒童保護等之影像。

    (十一) 未經主辦單位同意,入選作品不得再進行其他營利之行為。

    (十二) 參賽作品如未達到評審要求,該獎項得以從缺,參賽者應尊重評選 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十三) 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賠償責任。

    (十四) 本活動參賽者提供相關個資,主辦單位僅供辦理與本活動相關事物使用,不得將參賽者資料外洩予第三人或使用於其他用 途。

    (十五) 勿以多個帳號重複投票,若查證後發現參與者以人頭帳號或透過系統漏洞或刷讚(或洗讚或買讚)或非法手段參與活動, 將取消參賽、獲獎及抽獎資格,主辦單位並不另行通知。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線路等因素,參賽者資料登錄,發生遺失、錯誤等致使參賽喪失資格情事,不得咎責於活動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不負相關法律責任,參賽者或獲獎者不得因此異議。

    (十六) 獲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獲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十七) 入選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獲獎之獎品或獎金金額逾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獲獎者依規須扣繳10%獲獎所得稅 額,始得領獎;獲獎人如為外籍人士(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則依規扣繳20%稅率。

  獲獎者若無配合意願,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獲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十八)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獲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無配合意願,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獲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十九) 獲獎者須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獲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 扣繳所得稅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依法扣繳。

    (二十)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取消活動之權利,相關事宜經主辦單位調整、變更後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參賽者自行上網查詢。

           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八、著作權共享同意條款:

       著作權共享同意書
        經公告獲獎且頒發獎金及獎狀之攝影著作,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與澎湖縣政府共享該著作之著作權,攝影著作可由澎湖縣政府或由澎湖縣政府授權第三人不限時間、地點、次數或非營利方式使用,謹此聲明。

 

九、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旅遊處  
承辦單位 :宏昇視聽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