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匠師美景靚攝」全國攝影大賽

2018「匠師美景靚攝」全國攝影大賽活動簡章

簡章詳情請見: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xjOnsJlt884G4Eoj5cvEFUYeS2tloUwD/view?usp=sharing

壹、活動宗旨:「匠師的故鄉休閒農業區」位於臺中市大甲區西北方,緊臨西濱快速道路 133 公 里處,結合當地農、漁業特色共同營造的休閒園區,有著豐富的自然景觀、動植 物生態與人文意象,區內主要農作以稻米及芋頭為主,且本區為大甲三寶之一

「藺草編織」的發源地。海岸風光、夕陽美景、湧泉、花海、自然生態、農漁業 生產、農漁村文化等等,廣邀攝影愛好者透過鏡頭紀錄及找尋「匠師的故鄉休閒 農業區」特色 12 景的原始魅力,一起感受臺灣濱海休閒農業區之美。

貳、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叁、主辦單位:臺中市大甲區農會 肆、協辦單位:台中市攝影學會、匠師的故鄉休閒農業區產業促進協會

伍、攝影主題:發現及捕捉「大甲匠師的故鄉休閒農業區」之美及所蘊含的魅力,以休區內的人 文、產業、生態、地景及其環境等為拍攝主題,並著重畫面美學與氛圍的呈現, 拍攝時間不限。(了解「匠師的故鄉休閒農業區」,可參考或查詢「農業易遊 網」:https://ezgo.coa.gov.tw/zh-TW/Front/Agri/Detail/33。)(區位範圍如附件    4)

陸、參賽資格:不分國籍與年齡,不須報名費,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未滿 20 歲者,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得報名參加。

※受邀擔任本活動之評審委員,不得報名。

柒、拍攝時間:不限。 捌、報名及收件方式:

一、報名須含報名表(附件 1)、作品及光碟標籤(附件 2)、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 3 視作品 需求檢附即可)、實體照片一張及作品原始檔光碟(或底片)。

二、為避免影響得獎權益,請確實填寫相關基本資料;不符合簡章規定之作品一律取消參賽資 格,亦不退還原件。

三、參賽作品可用硬紙板保護以避免受損,如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 位恕不負責。

四、報名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不予退還原件(實體照片、作品原檔光碟或底片),請另行拷貝留存。

玖、收件規格:

一、參賽作品須含實體照片一張和作品原檔光碟(或底片)。實體相片:6 吋 X8 吋,不拘彩色或 黑白的光面相紙照片,連作不收;空拍作品可參賽。

二、作品不得有抄襲拷貝、翻拍、合成(含重複曝光)、改色、補差點等後製行為;僅允許針對 相片銳化、對比、飽和度、色彩校正進行後製調整及適度裁切。

三、參賽張數不限,不得借用他人之名義參賽。 四、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發表之作品(「發表」之

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 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

拾、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一)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之前的上班時間(週一至週 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拾壹、收件地址:郵遞或親送 43747 臺中市大甲區文武路 10 號  大甲區農會  推廣部,信封上請

註明:2018「匠師美景靚攝」全國攝影大賽 字樣。 拾貳、評選辦法:

一、評審方式:審查資格、資料備齊與作品格式是否符合條件,通過資格審查之作品,由主辦 單位聘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會評選之。

二、專業評審評分標準:

(一)主題切合性 40% (作品訴求是否能緊扣所選定之主題)

(二)創意性 40% (作品呈現之新穎)

(三)攝影技巧性 20% (整體作品呈現的流暢度與完整度) 三、前三名獎項得獎者不予重覆;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

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四、得獎名單將於活動官網公布,並以電子郵件與電話聯繫得獎者,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拾叁、比賽獎勵:

金獎:1 名,獨得獎金新臺幣壹萬元,「匠師美景靚攝」月曆 1 本,獎狀壹禎。

銀獎:2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伍仟元,「匠師美景靚攝」月曆 1 本,獎狀壹禎。

銅獎:3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參仟元,「匠師美景靚攝」月曆 1 本,獎狀壹禎。

優選:6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壹仟元,「匠師美景靚攝」月曆 1 本,獎狀壹禎。.

佳作:20 名,各得「匠師美景靚攝」月曆 1 本,獎狀壹禎。

拾肆、得獎公佈:2018 年 10 月底公布於:臺中市大甲區農會官網   http://www.tachia.org.tw/

台中市攝影學會 www.taichungphoto.org.tw

拾伍、頒獎儀式:將另行公告於臺中市大甲區農會官網,並另行通知得獎者。 拾陸、其他事項:

一、參賽作品背面應浮貼報名表(附件 1)及黏貼作品標籤(附件 2),並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下 方「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名」處須簽名,確保參賽資 格。

二、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臺中市大甲區農會所有,包含且不限得 利用著作原件或重製物為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散布、公開展示、發行、公 開發表,不另給酬。

三、得獎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 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競 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不超過新 台幣  2,000 元者得免扣繳。

四、凡參加比賽,視為同意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 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及獎勵 外,其違反著作權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六、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拾柒、簡章下載:臺中市大甲區農會官網 http://www.tachia.org.tw/

                                台中市攝影學會    www.taichungphoto.org.tw

拾捌、洽詢方式:04-26863990 分機 133 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