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中市攝影學會。
參賽資格:本會所有有效會員皆可參加。
攝影題材:不限。(曾在其他比賽獲銅牌獎以上之作品,不得參加。)
參加費用:完全免費。
相片規格:12X15吋光面相紙(彩色或黑白)每人最高6張, 連作不收。像紙品牌不限 傳統、數位不拘。並各附5X7吋照片一張。不得裱褙、裝框 (背面需寫明: 題名、作者、會員號碼、聯絡電話)。
收件地點:會務中心: 408台中市南屯區惠文路602號 TEL: 04-2252-0762
收件截止:97年12月31日(星期三)。
評審時間:98年01月4日(星期日)下午2點。
評審地點:漢口國中教室 公開評審 歡迎參觀
評審委員:由本會聘請三位攝影專家公開評審。
獎 勵:金牌獎 乙名 獎盃乙座 獎金:壹萬元整。
(以上得獎者優選以上限得一獎) 。
其他事項:
1、獎金、獎盃、獎牌、獎狀…等,於98年元月份會員大會當天頒獎。
2、佳作以上得獎作品將擇期各地展出。本會有權刊登及媒體發表,不另給酬。
3、參賽者作品需為本人作品,且不曾在其他比賽獲銅牌獎以上之作品。違者遭發 現或舉發,經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如違反著作權或肖像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本會無關。
4、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5、參賽者作品於送達至主辦單位前有任何之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6、未入選作品自98年2月05日起至2月15日前自行至會務中心領取(限上班時間)逾期不再退件及保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