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雄影展比賽簡章

2019年高雄影展比賽簡章
                   
一、主辦單位:社團法人高雄市攝影學會。
二、比賽對象:本會會員及國、內外攝影同好誠摯歡迎踴躍參加。
三、題    材:不限,唯以不違背善良風俗、道德倫理之正當題材。人像肖像權、著作權若有爭議等情事者由作者自行負責。
四、作品規格:彩色、黑白照片不限定,混合評審,每人限10張以內,連作拒收,檔案燒成光碟5MB以上(不得小於5MB),或1000萬以上畫素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因佳作以上要印製全頁畫冊,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不予評審。(採數位檔案評審)。
五、參賽費用:本會會員(限繳清108年度年費)新台幣600元,並請註明會籍編號),非本會會員新台幣700元,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賽人士,美金25元。
   請利用郵政劃撥第04056571號 戶名「社團法人高雄市攝影學會」繳款。現金或匯票匯寄者,勿與作品混寄,以防遺失,未繳交參加費用不予評審。
六、收件地址:請掛號郵寄  80658台灣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357號11樓之3
              高雄市攝影學會 高雄影展主席 李松武先生收
七、收件日期:108年5月起至108年8月31日截止(以到達為準)。
八、影展主席:李松武先生收  副主席:鄭培業 王仁和 施驊真
九、評審日期:108年9月8日(星期日) 上午10:30
十、評審地點:本會會館  80658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357號11樓之3  公開評審,日期若有更改,將於評審前公布於本會網站,不再另行通知。歡迎參觀。
十一、退  件:參賽作品檔案未得獎者,比賽完本會銷毀,作者自行備留恕難退件。
十二、頒  獎:將於高雄市攝影學會109年度會員大會當天早上頒獎。
      預定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12日(星期日)早上。地 點:高雄市。
十三、評選方式:由本會聘請國內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平、公正、公開方式負責參賽作品之評選,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
十四、影展影輯:凡參賽者,每人贈送精裝影輯乙冊(請於109年會員大會時發給或於109年1月31日前至本會會館領取,或附回郵信封,未附回郵信封恕難寄件)。
十五、獎   勵:金牌獎1名   獎金15,000元、獎座(杯)乙座。
               銀牌獎1名   獎金10,000元、獎座(杯)乙座。
               銅牌獎1名   獎金6,000 元、獎座(杯)乙座。
               優選獎10名  獎金1,500元 、獎座(杯)乙座。
               佳作獎30名  獎金700 元 、獎狀乙(紙)張。
               入選獎50名  獎狀乙張。
               
附   則:(1)金、銀、銅獎每人限得乙奬,凡得獎者所獲獎金,應依法扣所得稅。
(2)參賽作品本會當妥善保管檔案,如遇無法抗拒之災害或於郵寄途中發生毀損,恕難負責。
(3)參賽者需繳交作品之電子檔,檔案為1,000萬以上畫素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及5MB以上之圖檔。舉凡佳作以上本期 年鑑皆刊登全頁畫冊一頁以響讀者。
(4)入選作品本會有權以任何形式發表、刊印、廣告,不另給酬,作者不得有異議。
(5)作品背面請貼上參加表,註明作者姓名、會籍編號、題   名、聯絡
              電話、聯絡地址、E-mail。參加表請上本會網站高雄市攝影學會網站
              「http://www.khphoto.org.tw/」下載
(6)參賽之作品,不得借用或冒用他人作品,若有違本簡章規定,經檢舉或發現者,取消其獎位資格(若已頒獎,則追回所得之獎金與獎盃、牌、狀,作者不得異議),所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並自負法律責任。
(7)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8)所有檔案資料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如有意外或郵遞耗損,本會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9)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不得有異議。
(10)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隨時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會網站, 歡迎上網點閱。其他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0937-333070。
(11)送件表暨簡章可逕至高雄市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khphoto.org.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