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額滿::攝影旅遊 2016 第36屆全國攝影藝術文化饗宴

第三十六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誼攝影比賽實施辦法
一、宗    旨︰為提倡正當娛樂,切磋影藝,並促進各攝影團體及友會間之情感交流與和諧,特舉
辦此聯誼活動及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部、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社團法人桃園攝影學會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立委陳學聖服務處、桃園市議員彭俊豪服務處、國立中央大
學、全國各攝影團體。
五、贊助單位︰財團法人維他露基金會、郭祿食品有限公司
六、參加單位︰待登記截止後,專函通知所有參加團體。
七、日    期︰105年11月06日(星期日)。上午10:10起至下午16:00止。
八、地    點:國立中央大學。
九、報 到 處:國立中央大學。
十、比賽規則:
1.題材︰限當日參加攝影活動並佩帶大會標幟之模特兒。
2.規格︰沖洗5x7彩色照片。
3.張數︰參加者每人限二十張以內,作品背面須貼參加表,並註明團體名稱、題名、作者姓名、地
址、電話(附件五)。

十一、收件截止︰民國105年11月28日前 (送達為憑)。
寄至
台中市攝影學會  會務中心
40746 台中市西屯區大信街60號9F-1
由學會同一寄至主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