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桃園彩色海芋季攝影比賽

2018桃園彩色海芋季攝影比賽

一、  主旨:2018桃園彩色海芋季以「戀人勝地,幸福桃園」為主題,活動種植6萬顆彩色海芋黃、紅、粉、紫、橘 5色海芋亮麗吸睛,吸引大批遊客前來欣賞,邀請來自各地的攝影好手,將這美好的瞬間以照片記錄下來,協助農業轉型永續推動觀光休閒與精緻農業。

二、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

三、  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四、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7年3月28日截止收件。

五、  拍攝主題:以活動為主題,作品須呈現出2018彩色海芋季的美景。

(活動內容詳見:http://www.2018callalily.com.tw/)

六、  參加對象:不分年齡及國籍,皆可報名參加。

七、  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畫素品質須在1000萬畫素以上。

2.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格放、裝裱、加框、翻拍、人工調色、電腦合成、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兩張(含以上)之照片合成,需將作品沖洗成8X12英吋相片。

3.參賽作品須有100字的作品介紹或與活動相關的文字故事。

4.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未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5.參賽者須於收件期限內連同參賽表提供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光碟,無法提供者則取消參賽資格。

6.違反以上規定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品。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  收件方式:

   請參賽者將作品(沖洗好之照片、光碟或底片及參賽表)

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並於信封註明「2018桃園彩色海芋季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截止收件日以郵戳為憑,若遇颱風等停止上班,則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九、  參賽作品繳交原始數位檔規格注意事項:

請參賽者繳交RAW檔及JPEG(最佳品質)檔(如有NEF或TIFF檔,請另建資料夾儲存)並以光碟儲存。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或繳交之數位檔不符合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

※圖檔名編寫:圖號-姓名-題名(例:圖01-王大同-海芋)

十、  評選方式:

1.聘請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之。

2.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3.評審作品標準:主題性40%、美感意境30%、整體表現30%。

4.評審地點:採公開評審,評審日期與場地將於評審前公佈在活動網站。

5. 得獎作品及得獎者將不得重複。

十一、    得獎公佈:

 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決定各獎項得獎人,預定107年4月上旬將得獎名單,刊登於活動官網、Facebook粉絲專頁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二、  獎項及獎勵項目: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牌乙座。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牌乙座。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牌乙座。

優選獎:5名,獎金新台幣3千元整、獎狀乙只。

佳作獎:10名,獎金新台幣1千元整、獎狀乙只。

十三、  本次攝影比賽徵選活動未得獎作品將一概不退件。

十四、  相關著作權

  (一)參賽者應上網路填妥報名表。

  (二)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所有權,確保參賽作品無爭議。

  (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仍屬於原作者所有,惟參賽作品的出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出版、發表、宣傳、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支報酬。

  (四)參賽作品有發現下列情況,將立即取消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牌、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抄襲、翻譯、冒用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

2.作品曾於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展覽。

  (五)報名需填資料未填妥,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合本簡章規定之事項者,經承辦單位要求補正,未能在期限補正者,不予受理。

  (六)作品如未達水準,該獎項可由決審委員決議從缺,在名額不增加之前題下得並列名次,各類別得依實際情況調整辦理。

  (七)入圍者須補填妥著作權授權暨切結書,拒絕繳交者不得作為決選資格。

  (八)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及第13條規定,得獎人應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應按全額扣繳10%稅款。

此外,中獎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主辦單位將依法向管轄機關申報得獎者中獎所得資料,中獎人若未能於期限內繳交執行單位因申報所需資料,視同放棄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