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第22 屆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攝影比賽

2013 年「第22 屆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攝影比賽簡章
一、活動宗旨:為2013 年「第22 屆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活動留下美好紀錄。

二、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三、攝影題材:以「第22 屆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戶外管樂表演活動為主。(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官網 / 2013 嘉義市國際管樂節)「第22 屆嘉義市國際管樂節」

活動項目    /    活動時間    /    地點

戶外音樂會 / 102 年12 月20 日至103 年1 月1 日 / 文化局廣場、文化公園、中正公園

創意市集、樂器展 / 102 年12 月21-22 日;102 年12 月28-29 日(10:00-21:00) / 文化局廣場

管樂踩街活動 / 102 年12 月21 日(14:00-17:00) / 中央噴水池→中山路→吳鳳北路→民族路→啟明路→體育路→體育場

管樂變換隊形表演晚

 / 102 年12 月21 日(17:00-20:30)/ 嘉義市立體育場


※音樂廳內之表演活動(不予收件)謝絕入內攝影,敬請遵守,其餘場次並請遵守相關演出秩序之規定。

四、參加資格: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每位參賽者作品限5 件,且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

五、作品規格:
1、長邊12 英吋,短邊不得少於6 英吋之彩色相片。
2、參賽作品不得合成。參賽作品應為活動紀實內容,且為現場一次拍攝完成,不
得挪移、變造或其他不合乎寫實內容之呈現
3、作品不得裝裱、護貝、疊片、連作不收。

六、收件時間、地點:
掛號郵寄:請於103 年1 月15 日前寄達【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收】(地址:嘉義市600 忠孝路275 號,信封上註明參加「第22 屆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攝影比賽」),請注意以送達日期為準,請預留郵寄時間。

七、評審時間:103 年1 月22 日,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成立評審小組評選之。

八、得獎公布: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布於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官網 /2013 嘉義市
國際管樂節活動網頁,並以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九、評選方式及獎項:

1、初選:擇優100 張作品。(※初選張數得依作品水準,由委員擇優調整。)

2、複選:由初選擇優100 張作品中,選出下列獎項:
a、 金牌獎一名:獎牌1 面,獎金新臺幣50,000 元整。
b、銀牌獎二名:獎牌1 面,獎金新臺幣30,000 元整。
c、 銅牌獎三名:獎牌1 面,獎金新臺幣20,000 元整。
d、優選獎三名:獎狀1 張,獎金新臺幣10,000 元整。
e、 佳作獎十名:獎狀1 張,獎金新臺幣5,000 元整。
f、 入選獎若干:獎狀1 張,贈送管樂節紀念商品乙份。

十、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十一、附則
1、攝影地點:限本次「第22 屆嘉義市國際管樂節」各項活動及場地(音樂廳除外)。

2、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抄襲、冒借、拷貝、仿冒,且未經公開刊登發表,評審
後如被檢舉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
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參賽作品須為活動期間拍攝並符合攝影主題,不符合者不予評審。參賽作品一律不
予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4、得獎作品複製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得獎名單公布日起歸嘉義市政
府文化局所有,本局依著作權法享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
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5、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布後、接獲通知七日內,向主辦單位繳交其得獎之原稿底片
或數位檔案,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項不另遞補。

6、每人所得獎項以不超過3 件(含)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作者不得要求取
消得獎資格。

7、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參賽照片之毀損,主辦單位恕不
負賠償之責。

8、得獎獎金依規定需扣繳所得稅10%、二代補充健保費2%。

9、凡參賽者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http://chiayiband2013.tw/page01/index.html

1021213-2013年第22 屆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攝影比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