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亮花樣石岡」攝影比賽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
「點亮花樣石岡」攝影比賽  徵件簡章

簡章下載:臺中市石岡區公所網站-最新消息        https://www.shigang.taichung.gov.tw/

2020年臺灣燈會即將於臺中隆重登場,本所率先假食水嵙溪休閒農業園區(情人木橋)設置光景藝術裝置,期望透過鏡頭紀錄展新蛻變的新石岡,特舉辦「點亮花様石岡」攝影比賽。尤其石岡有多處知名的觀光景點,如食水嵙溪休閒農業園區(情人木橋)、東豐綠廊自行車道、九房童話世界3D彩繪村、土牛客家文化館、五福臨門神木等;又有好吃的客家美食與農特產品,如椪柑、茂谷、水梨、義大利葡萄、柳松菇等,歡迎國人攜家帶眷來趟騎車、採果的山城小旅行,一起紀錄「璀璨台中·點亮花樣石岡」的新視野。

◎「點亮花樣石岡」攝影比賽徵件日期為108127日起至10935日截止,歡迎全國民眾踴躍參與投稿。

◎相關辦法請詳閱徵件簡章


一、活動宗旨:2020年臺灣燈會即將於臺中隆重登場,本所率先假食水嵙溪休閒農業園區(情人木橋)設置光景藝術裝置,期望透過鏡頭紀錄展新蛻變的新石岡,特舉辦「點亮花様石岡」攝影比賽。尤其石岡有多處知名的觀光景點,如食水嵙溪休閒農業園區(情人木橋)、東豐綠廊自行車道、九房童話世界3D彩繪村、土牛客家文化館、五福臨門神木等;又有好吃的客家美食與農特產品,如椪柑、茂谷、水梨、義大利葡萄、柳松菇等,歡迎國人攜家帶眷來趟騎車、採果的山城小旅行,一起紀錄「璀璨台中•點亮花樣石岡」的新視野。
二、補助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石岡區公所
四、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均可參加比賽。
五、參賽方式:
  1.拍攝主題範圍如下:
    (1)自108年12月7日(六)起至109年2月8日(六)止拍攝記錄食水嵙溪休閒農業園區(情人木橋) 展示之光景裝置,包含靜態的燈光藝術裝置或動態的人事物,將活動期間精彩的瞬間化為永恆紀錄。
(2)109年2月8日(六)起至109年2月23日(日)止拍攝2020臺灣燈會-后里花博園區展示之「臺中市石岡區公所花燈車」影像。
(3)石岡區轄內人文、生態、景觀影像,並著重畫面美學與氛圍的呈現。
   2.使用媒材:數位相機、手機、平板電腦等皆可。不接受空拍機作品參賽。
   3.作品規格:
    (1) 照片:8*12吋之彩色照片。不得裱框、翻拍拷貝、電腦合成、後製、署名,連作不收。每人參賽作品以5張為限。
(2) 報名表附件:請確實填寫每格欄位,並列印後浮貼於作品背面。
   4.收件日期:自108年12月7日(六)起至109年3月5日(四)止(以郵戳為憑)。               
   5.收件地點:42265 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1033號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秘書室
               收,信封上請註明「『點亮花樣石岡』攝影比賽」字樣。            
  6.繳件方式:
(1)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2)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之前的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郵遞者請於信封內放入硬紙板保護照片並以掛號交寄。參賽作品因郵寄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六、評審及公布:
1.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團成員及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2. 評選結果2020年3月20日公布於石岡區公所網站
https://www.shigang.taichung.gov.tw/、FB石岡區公所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shigang.district/,並以
mail及電話通知獲獎人(未獲獎者將不予通知)。
七、獎項:
1. 金獎:1名,獎金新台幣 20,000元、獎狀乙面。
2. 銀獎:1名,獎金新台幣 15,000元、獎狀乙面。
3. 銅獎:1名,獎金新台幣 10,000元、獎狀乙面。
4. 佳作獎:25名,獎金新台幣 1,000元、獎狀乙面。
八、頒獎:於正式公開場合進行頒獎,頒獎日期時間另行通知。
九、參賽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並可明確辨識為石岡區轄內所拍攝;作品亦未獲得任何國內外競賽獎項;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包含平面出版及展覽;惟發佈於個人作品網站、部落格、facebook 則不在此限,若查證不實將追回該獎項後從缺。
2.凡繳交作品參與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使用其所有個人資料。
3.金、銀、銅獎每人限得乙獎,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繳所得稅與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所有得獎作品須提供檔案 (需1000萬畫素以上之JPG,RAW 或TIFF 檔+8X12比賽沖印檔,於接獲通知後一周內繳交光碟或e-mail至o591003@taichung.gov.tw,以供查驗。逾期或未繳交者,視同棄權;不予給獎)。
4.參賽者必須尊重主辦單位邀請之評審委員的評審結果,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智慧財產權行使一切營利與非營利目的之用途及公開展示之權利,網路發表、專輯印製均不另給酬勞,不需另行通知參賽者。
6.參賽者應遵守著作權法令相關規定,參賽作品如有借用、抄襲、造假、仿冒、違反著作權或相關違法行為時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所得,遺缺不予遞補,並由當事者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若造成主辦單位各種形式之損失,主辦單位保留法律追訴權。
7.無論得獎與否,所有繳件成功之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包含規格不符者),敬請見諒。需保留作品原件者請先行預留作品或斟酌參賽。
8.凡參賽作品郵寄至主辦單位途中或遇其他不可抗拒之意外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9.頒獎當日,金、銀、銅獎得獎者若不克前來,得委託代理人攜授權書與代理人證件代理受獎,否則視同棄權論,主辦單位不另行補發。
10.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享有使用於區政刊物、文宣、製作專輯、月曆、 海報… 等之著作使用權,不另給酬。
11.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及賽事期間公告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十、洽詢方式:臺中市石岡區公所秘書室 曾小姐 04-25722511分機241
十一、簡章下載:臺中市石岡區公所網站-最新消息                https://www.shigang.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