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沙龍簡章

社團法人臺中市攝影學會臺中攝影沙龍簡章

87.06.19   第十九屆第四次理監事會修正第十條第四項

88.09.03   第十九屆九次理監事會修正第五條

88.11.14   第十九屆第十次理監事會修正第十條第三項

90.12.02   第二十屆第十次理監事會修正第八條、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二項

91.05.19   第二十一屆第三次理監事會增訂第五條第二項

93.03.10   第二十二屆第二次理監事會修正第五條第一項

96.06.24   第二十三屆第九次理監事會修正第十條第四項

100.12.18 第二十五屆第十次理監事修正第五條第一項、增列第十一條第二項

101.10.19 第二十六屆第五次理監事修正第九條、增列第五條第三項、增列第十一條第五項

101.10.19 第二十六屆第五次理監事修正第九條、增列第五條第三項、增列第十一條第五項

103.07.29 第二十七屆第四次理監事修正第三條、增列第二項

103.07.29 第二十七屆第四次理監事刪除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

103.10.07  第二十七屆第五次理監事修正第三條、第十一條第二項

105.06.22  第二十八屆第四次理監事增訂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

111.06.26  第三十一屆第三次理監事會增訂第十一條第一項、修訂原第一項~第七項為第二項~第八項

111.12.11 第三十一屆第五次理監事會增訂第十一條第九項

一、宗旨:

為提高攝影藝術水準及學習興趣,並求促進同好研究磨練影藝,特訂本辦法,命名為「台中攝影沙龍」。

二、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三、題材:

自由,以不違反善良風俗之作品及未曾於本會發表過之作品。創作過程除輸出外必須親力親為,不得假手他人後製。生態作品不得以違反自然規律或破壞自然生態之手法拍攝,主體不得電腦合成,雖容許以電腦修去枝葉雜物以增加作品美感,但仍需以合乎自然法則為原則。

四、組別:

春季組 ( 每年一月至十二月 ) 及秋季組 ( 每年七月至次年六月 )。

五、投件方式與規格:

(一)參加台中沙龍評審之作品,參加者可選擇使用「相片」或「電子影像檔投影」方式接受評審。

(二)使用相片時,單幅相片短邊不得小於10英吋,長邊不得大於16英吋,黑白彩色不限。所有作品皆需檢附數位檔案,供本會後續相關作業使用。

(三)全程均採用相片投件者,投件期間無需任何費用。

(四)不論採數位投影或相片投件,在投件有效期間內,只可變更作品投件方式一次。

(五)凡選擇或變更為數位影像檔投件者,不論評審次數尚餘多少,均須繳交網路使用、設定及電腦處理費新台幣三千元正,一經評審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款。

(六)採數位影像檔投影方式評審者,須依本會”沙龍網路投件規則”辦理

六、張數:

每人每月限四張 ( 連作之組合以四張之內為限 ),請按順序編號排列固定,否則不予評蕃。

七、收件及評審:

 (一) 收件地點: 407023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528號3樓 沙龍主席收。

(二) 每月底截止收件,作品以送達為準,次月評審。

(三) 評審由本會聘請沙龍評審委員或會外名家擔任。

八、通知及退件:

得獎名單與積分表於評審完一週刊登於本會網路上或在會刊中刊出。

未入選之作品如需退回需附寄上「寫明退件地址之信封,並貼足郵票」,或於 評選後當月月底以前自行領回,逾期不負保管之責。

九、錄取及計分:

(一)、每月由本會邀請七位沙龍評審委員參與評審工作。

(二)、每一種獎位之產生,皆用投票的方式,每位評審每輪每張限投一票。

(三)、第一輪入乙評選:得三票者為“入乙” 得二票(含)以下淘汰。三票以上者,進階參加“入甲”之評審。          
           第二輪入甲評選:得四票(含)以上者,獲“入甲”之資格,並可進階參加“佳作”之評審。
           第三輪佳作評選:得四票(含)以上者,獲“佳作”之資格,並可進階參加“優選” 之評審。
           第四輪優選評選:得五票(含)以上者,獲“優選”之資格,並可進階參加“特選”之評審。
           第五輪特選評選:得五票(含)以上者,即可列為“特選”。

(四)、參加進階入乙以上項目,如未能再進階,仍保有原有之獎位。

(五)、設獎計分如下:特選八分、優選六分、佳作四分、入甲二分、入乙一分。

十、獎勵方法:

(一)、各次獲得優選獎以上者,或年度積分操過百分者,均於次年會員大會時分別頒發精美獎章乙面。

(二)、佳作獎以上作品均刊載於會刊,入選獎作品視篇幅情形選刊之,如對外發表不另給酬。

(三)、於年度積分達到 60 分具有本會會員身份者,授予碩學會士榮銜,凡各組沙龍投滿一年通過者,可繼續投考博學會士,年度積分達到 80 分且為本會碩學會士資格一年以上者,授予博學會士榮銜。投寄沙龍作品,作品若未投滿十二個月者,不列入年度評比。

(四)、附獎:
1. 春、秋季佳作以上作品參加年度決賽,取金、銀、銅牌各一名,分別頒發獎杯乙座,另依獎項以 2000元、1200元、800 元等值之禮品各乙份作為獎勵。( 作者可重複得獎 )。
2. 投寄沙龍中途如有中斷,即視同放棄年度決賽權。
3. 附獎於次年會員大會時頒發。

十一、附則

(一)參加本沙龍碩學48張或本會碩學考銜12張並獲得碩學會士資格之作品,不得再以同一照片重覆參加本沙龍博學會士之投件。
(二)凡同一張作品重覆參加者,第二次不予計分,拷貝他人拍攝之作品,一經發現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扣除年度積分。
(三)如過去有入選過同一場景或同一主題(主角)之作品,作者必須連同本月作品提出供評審委員於評審前參考,由評審委員依作者本身的創意及拍攝手法有否創新決定加分或減分。如作者未主動提供參考作品當月該作品成績不算,沙龍主席得於次月主動將其過去類似之作品連同該作品提交由次月評審委員複評,得分以複評結果為準。
(四)參加之作品於相紙背面寫明:作品題名、作者姓名、地址及連絡電話。
(五)參加沙龍之作品,本會將妥當保管及處理,但如有不可抗拒之意外或因郵寄中損害,本會不負賠償責任。
(六)參賽作品由網路投遞交件者,需依本會〝沙龍網路投件規則〞辦理。
(七)凡參加本沙龍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八)凡評審通過者須另繳證本費一千元,未繳者視同棄權.
(九)考量目前數位投影投件與實體照片投件在各方面(含顏色、對比…等)差異頗大,恐影響評審之公正性,自112年春季組起,暫停數位投影投件方式,至數位投影技術上可接受的程度為止,數位影像投件方式恢復執行日期由理監事會議決行之。同時暫停【社團法人臺中市攝影學會臺中攝影沙龍網路投件規則】之執行,至恢復數位投影投件方式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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