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台中市攝影學會 攝影研習班學員影展辦法
- 宗 旨:為倡導藝術及正當高尚的康樂活動,並鼓勵初學攝影人士研習影藝,提昇文化水準,以及展示社教成果,特舉辦本影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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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資格:限參加本會所辦「攝影研習班」之學員。
(基礎班第74期至76期)(進階班26期)(幹部班第6、7期)
(新民高中攝影班第三、四期)(台電攝影班)(大墩文化中心攝影研習班)
- 題 材:自由選擇參加(參賽者作品需為本人作品)。
- 相片規格:6x8吋相紙(彩色或黑白)張數不限,連作不收;像紙品牌不限;傳統、數位不拘。(背面需貼上參加表寫明: 題名、作者、期別、聯絡電話)
- 件 數:每人最多可參展5張。
-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4年06月22日為止,(郵寄以郵戳日為主)
- 收件地點:台中市攝影學會會務中心:407 台中市西屯區大信街60號9F-1
詠欣快速沖印:403台中市五權一街94號
(班主任:李慶華 0911-975563 收)
- 評審老師:由本會評審主委敦聘委員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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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及獎勵:於2014年06月29日(星期日)下午三點,
假漢口國中(台中市西屯區漢口路一段54之1號)志學館進行評審。
1.金牌獎一名:獲頒獎金五仟元及頒給精美獎牌一面。
2.銀牌獎一名:獲頒獎金三仟元及頒給精美獎牌一面。
3.銅牌獎一名:獲頒獎金兩仟元及頒給精美獎牌一面。
4.優選獎5名:各頒給獎金伍佰元、獎狀及16GB SDHC記憶卡一張。
5.佳作獎若干:各頒給獎狀一張(依收件15%比例計算)。
6.以上金牌、銀牌及銅牌獎,得獎人員不得重覆。
7.優選以上作品應於得獎公告後20日內繳交12X16吋放大照片另需600萬畫素以上電子檔一份(繳交至shape1@hotmail.com 教學班主任:李慶華 收),方得領獎,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 頒獎日期:於2015年01月第廿八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當天頒獎(日期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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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
1.本影展由當年度教學班主任擔任當然主席,副班主任為執行秘書,教學組組員為委員。
2.凡參加本影展者均寄送2014台中影展專刊一本。
3.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4.得獎作品將代表學會巡迴各項展覽,或刊載於會刊、報章雜誌、網站…等,不另給酬。
5.本簡章未盡事宜或因故變更者,一律以本會網站公告為準。
6.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