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台中市攝影學會 攝影研習班學員影展辦法

2014台中市攝影學會 攝影研習班學員影展辦法

  • 宗   旨:為倡導藝術及正當高尚的康樂活動,並鼓勵初學攝影人士研習影藝,提昇文化水準,以及展示社教成果,特舉辦本影展。
  • 參加資格:限參加本會所辦「攝影研習班」之學員。
             (基礎班第74期至76期)(進階班26期)(幹部班第6、7期)
            (新民高中攝影班第三、四期)(台電攝影班)(大墩文化中心攝影研習班)
  • 題   材:自由選擇參加(參賽者作品需為本人作品)。
  • 相片規格:6x8吋相紙(彩色或黑白)張數不限,連作不收;像紙品牌不限;傳統、數位不拘。(背面需貼上參加表寫明: 題名、作者、期別、聯絡電話)
  • 件   數:每人最多可參展5張。
  •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4年06月22日為止,(郵寄以郵戳日為主)
  • 收件地點:台中市攝影學會會務中心:407 台中市西屯區大信街60號9F-1

   詠欣快速沖印:403台中市五權一街94號

  (班主任:李慶華 0911-975563 收)

  • 評審老師:由本會評審主委敦聘委員評審。
  • 評選及獎勵:於2014年06月29日(星期日)下午三點,
                假漢口國中(台中市西屯區漢口路一段54之1號)志學館進行評審。
    1.金牌獎一名:獲頒獎金五仟元及頒給精美獎牌一面。
    2.銀牌獎一名:獲頒獎金三仟元及頒給精美獎牌一面。
    3.銅牌獎一名:獲頒獎金兩仟元及頒給精美獎牌一面。
    4.優選獎5名:各頒給獎金伍佰元、獎狀及16GB SDHC記憶卡一張。
    5.佳作獎若干:各頒給獎狀一張(依收件15%比例計算)。
    6.以上金牌、銀牌及銅牌獎,得獎人員不得重覆。
    7.優選以上作品應於得獎公告後20日內繳交12X16吋放大照片另需600萬畫素以上電子檔一份(繳交至shape1@hotmail.com 教學班主任:李慶華 收),方得領獎,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 頒獎日期:於2015年01月第廿八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當天頒獎(日期另行公告)。
  • 附則:
    1.本影展由當年度教學班主任擔任當然主席,副班主任為執行秘書,教學組組員為委員。
    2.凡參加本影展者均寄送2014台中影展專刊一本。
    3.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4.得獎作品將代表學會巡迴各項展覽,或刊載於會刊、報章雜誌、網站…等,不另給酬。
    5.本簡章未盡事宜或因故變更者,一律以本會網站公告為準。
    6.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