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池上鄉107年「悠活藝文米鄉」攝影比賽

臺東縣池上鄉107年「悠活藝文米鄉」攝影徵件比賽簡章

http://www.cs.gov.tw/pagea.php?Act=index2&act=1005&k=1&id=2996

一、計畫目的:

為呈現池上田園美景、獨特文藝風情及在地特色活動,期希愛好攝影人士透過攝影比賽,以捕捉池上鄉四季風情及文藝節慶畫面,並透過攝影畫面的詮釋,展現池上鄉萬物渲染之能量與極美。

 

二、主辦單位:池上鄉公所

 

三、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者均歡迎參加。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作品使用同意書時須成年(滿20歲),若未成年須併同法定代理人簽屬。

四、主題:以池上鄉四季自然景觀、人文風情、農村記實、各類祭典及活動等攝影為攝影主題,以今年度(107年)拍攝為佳。

 

五、評分標準:

(一)主題內容(佔20%):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二)構圖技巧(佔35%):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三)攝影技巧(佔35%):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四)創作理念(佔10%):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六、活動時程:

活動階段

流程

活動期程

活動說明

第一階段

徵件期間

106年1月1日至

107年10月5日止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若親自送件者請於10月5日(星期五)下午05:00前送達。

第二階段

評審評選

107年10月18日(預定)

由評審委員團進行評選,選出前三名、優選、佳作,(除佳作外每人限得一獎)。

第三階段

得獎公佈

107年10月25日(預定)

入選名單於評選後寄發通知得獎者繳交原始作品規格底片或檔案,經確認一致,確認得獎名次,不及於期限內提出者,不予排名,未入選作品則不另通知。

 

 

七、收件截止日期:107年10月05日(五)下午5時,郵寄或親交皆可。郵寄時須在信封註明參加「池上鄉攝影比賽」並包裝妥當,如有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收件地點:臺東縣池上鄉中山路101號,池上鄉公所 農業觀光課 收

 

九、收件方式:

(一)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達,內含項目如下:

(1)報名表(附件一)。

(2)參賽照片(指定拍攝日106年1月1日-107年10月5日內)。

(3)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二)。

(4)於信封上註明「池上鄉107年『悠活藝文米鄉』攝影比賽」字樣。

(5)每張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報名表乙張,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並請附上親自簽名,送出後恕無法修改,如有缺項將取消參賽資格。

(6) 為節省資源,如報名多件作品,請集中作品投遞,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二)得獎者收到得獎通知後,將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等相關文件寄至主辦單位,始依得獎須知發給獎金。

 

十、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以原創影像作品為限,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張數不限,請詳填「報名表」後浮貼於每件作品背面。參加作品經投稿後一律不退件(包含資格不符者)。

(二)參賽攝影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拍攝之1,000萬畫素以上,沖放或輸出為8x12(或長邊為12吋)之光面彩色相片,不得留邊、護貝、上膜。

(三)作品需為一次拍攝,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連作、抄襲、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格放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相紙、相機廠牌不拘。

(四)參賽作品須為原始創作之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等,遺缺不予遞補。如為二人以上之共同創作,應由全體作者簽署參加表,若由單一作者代表簽署時,該簽署之作者保證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本徵件辦法之條款,並經各共同著作人授權代為簽署。

(五)每件作品應於作品後方服貼報名表,並依實填寫☆之必要資訊,同時繳交作品光碟(請使用油性筆於封面註明參賽者姓名),並將參加表及作品電子檔案燒錄於光碟內,作品電子檔格式需為保留原始拍攝EXIF資訊之 JPG或TIFF 檔案(每幅不小於5MB),檔名請敘明投稿拍攝作者、作品名稱、拍攝位置及創作時間(例:張OO_田園之美_黃金稻浪_萬安村_20180101)。

(六)參賽作品兩件以上之參賽者,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張光碟中,須以不同資料夾存放,內含作品檔案及報名表電子檔,資料夾名稱需與參賽作品名稱相同。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七)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應符合攝影主題、指定拍攝期限及收件規格之合法作品,不違反善良風俗,且以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例如: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十一、獎勵:

獎  項

人   數

獎    勵

第一名

1

新臺幣15,000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

1

新臺幣12,000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

1

新臺幣10,000元,獎狀乙紙。

優選

5

新臺幣 2,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

10

新臺幣 1,000元,獎狀乙紙。

 

 

十二、評審日期:107年10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現場拆封、評審。

 

十三、評審地點:臺東縣池上鄉公所

 

十四、得獎須知:

(一)本活動結束後,凡活動得獎者,將會先行收到主辦單位寄出的得獎通知,請依信件內容並於指定時間前回覆個人基本資料進行得獎資格審核,若審核後確認資格無誤,即會進行得獎公告。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

(二)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需讓與主辦單位。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回覆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註:得獎者需於指定期限內繳付得獎作品之「1,000萬畫素以上、檔案大於5M之光碟片,以及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文件等相關資料。」

(三)獎項除佳作外每人限得壹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奬金得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四)本次公開攝影作品將作為本所相關計畫、活動、宣傳品等之影像圖稿,本所保有將來出版、展覽、公開發表及展售等相關權利。

(五)得獎者需將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寄至主辦單位,經由核對身份無誤後,始發給獎金,徵選酬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須扣繳所得稅與匯款手續費

 

十五、附則: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二)參賽作品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其他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除不予評審外,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並應自負侵權責任;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狀、獎金,並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所缺名額不遞補。

(三)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四)得奬作品須在通知期限內交付檔案光碟,內容為「調整前原始檔(RAW或JPG)」以及「調整後JPG作品檔(壓縮比100%)」兩種數位檔案交付審查(皆保留Exif資訊備查)。如未在通知期限內交付者,即取消得奬資格,所缺名額不遞補。

(五)得奬作品,著作權屬作者所有,版權則由主辦單位所與作者雙方共有,主辦單位(與策劃執行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商品、贈品、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給酬。

(六)參賽作品須確為臺東縣池上鄉相關景物之作品,若有疑慮主辦單位得邀請獲獎者前來說明。

(七)參賽之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八)活動相關網址:http://www.cs.gov.tw/pagea.php?Act=index2&act=1000&k=1 (池上鄉公所-公告訊息網)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不另通知。

 

附件一

臺東縣池上鄉107年「悠活藝文米鄉」攝影比賽

比賽報名表(每張作品須於背面浮貼乙張)

作品編號

 (由活動小組編碼)

作品名稱☆

 

參賽姓名☆

 

身分證

字  號

 

攝影日期☆

        年      月        日(為2017/1/1-2018/10/5期間拍攝)

攝影主題☆

 

攝影地點☆

 

作品敘述☆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行動電話☆

 

電子郵件☆

 

R本人聲明參賽作品為本人創作,且未經發表或出版,且為一次拍攝之完成品,未有抄襲、格放、留白邊或任何後製、合成等情事,倘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R本人參選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獲選日起,讓與主辦單位。為本人保有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之。

此  致  池上鄉公所

 
 

附件二


臺東縣池上鄉107年「悠活藝文米鄉」攝影比賽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臺東縣池上鄉107年「悠活藝文米鄉」攝影比賽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茲就立同意書人            參加池上鄉公所(以下簡稱主辦單位)所舉辦之臺東縣池上鄉107年「悠活藝文米鄉」攝影比賽(以下簡稱本活動),立同意書人同意將參賽獲獎作品之著作權授予主辦單位,並同意遵守下列各事項:

一、保證投稿作品為本人之原創性著作,且未經刊登、使用、發表,且無抄襲國內外其他創作之自創作品,且無使用侵權之圖檔或文字,或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等,亦無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如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經主辦/執行單位查證屬實,主辦/執行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若造成主辦/執行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     同意將本活動參賽得獎作品授權予池上鄉公所進行非營利或推廣之使用,並得再授權他人使用。

(一)授權條件:無償

(二)授權範圍:編輯權、重製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展示權、公開演出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播權、公開口述權。

三、本人同意得於不破壞本著作原意之範圍內,主(承)辦單位基於前述得獎作品所製作之編輯物或衍生性產品涉及商業性使用時,主(承)辦單位亦不需另行支付本人衍生權利金。

四、得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冒名頂替參加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名次並追回獎項,本人絕無異議。

此 致池上鄉公所

 

立同意書人:                          (親筆簽名)

身份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月         日

說明:1、每位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於報名時一併送件。

2、所有參賽者親筆簽名後方可生效,否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3、簽署同意書時須成年(滿20歲),若未成年需併同法定代理人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