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鹿港之美攝影比賽

2020鹿港之美攝影比賽 簡章

 


一、活動宗旨:
在2020年裡期望透過攝影鏡頭記錄鹿港小鎮之美,為鹿港之美留下美好的片刻 。

二、主辦單位:
鹿港鎮公所。

三、承辦單位:
鹿港鎮文化所、彰化縣鹿港生活攝影學會。

四、參賽題材:
凡鹿港鎮內之人文風情、古蹟建築、民俗活動、藝匠傳奇、廟口文化等展現本鎮風華之題材(限定108年1月以後拍攝)。

五、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六、作品規格:
放大成8×12吋(A4)之照片、一千萬畫素以上、不得裝裱、寫實作品不得電腦合成、連作不收;參賽作品需連同數位檔光碟或以電子傳輸方式(如電子郵件:請寄至→g230@mail.lukang.gov.tw 鹿港鎮文化所郭小姐收),如規格不符,該作品由承辦單位取消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特別注意:如電子郵件因電子檔案容量大小不一,請報名參賽者寄出電子檔案時需向公所承辦人(郭小姐 電話04-7772006轉2307)確認主辦單位是否收到,若未經確認且主辦單位未收到電子檔案者,則不予受理,謝謝。

七、收件日期:
109年04月01日起至109年0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方式:
以郵件或親自送達方式收件,來件請在信封上註明「參加2020鹿港之美攝影比賽」字樣,內含項目如下:

(一)報名表(附件一)。

(二)參賽照片(含光碟或電子檔)。

(三)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二)。

九、收件地址:
鹿港鎮文化所 (505) 彰化縣鹿港鎮景福里民權路168號

電話:(04) 7772006#2307。

十、評 審:
由承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於109年05月23日(六)上午九時,於主辦單位鹿港鎮公所四樓禮堂公開評審。

十一、錄取名額及獎項:
1、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二萬元,獎座乙座。

2、 銀牌獎一名,各得獎金一萬元,獎座乙座。

3、 銅牌獎一名,各得獎金八仟元,獎座乙座。

4、 優選獎十五名,各得獎金二仟元,獎牌乙面。

5、 佳作獎五十名,各得獎金六佰元,獎狀乙紙。

十二、得獎公佈:
1.得獎名單預計於109年06月01日鹿港鎮公所網站(https://www.lukang.gov.tw/) 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2.得獎作品將擇期於鹿港鎮圖書藝文中心或鎮史館展覽。

十三、頒獎日期:
配合鹿港鎮公所頒獎儀式,日期另行公布。得獎者經承辦單位通知,但未能於頒獎日親自出席者,應於一個月內,前往鹿港鎮文化所,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同時應出示可資證明得獎人或委託人之身分證件,供承辦單位核對,逾期不再提供領獎。

十四、參賽規則:
1、參賽照片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抄襲、冒借、拷貝、仿冒,且未經公開刊登發表,評審後如被檢舉經承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再遞補;如已領獎項者,承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參賽作品如有侵犯他人權利概由參賽者負責。

2、參賽者應先詳填本簡章所附之2020鹿港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後,再貼於參賽照片背面,未詳填黏貼報名表者,該作品承辦單位將不列入評審。

3、非本鎮境內作品或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賽。

4、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電子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承辦單位有修改、公開發表、 公開展示、刊登、製作、廣告、宣傳及刊印等無限次數使用之權利,不另給酬。

5、參賽作品若因郵寄或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6、金、銀、銅牌獎項,每人限得一個獎項,不得重覆。

7、參賽作品未達錄取標準,各獎項得從缺。

8、參賽作品經投稿後一律不退件(包含資格不符者)。

9、凡得獎者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相關費用。

10、凡參賽即視為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補充解釋之。

十五、洽詢方式:
如有未盡事宜請洽 鹿港鎮文化所 (04) 7772006分機 2307 郭小姐。
地址:(505) 彰化縣鹿港鎮景福里民權路168號 (鹿港鎮公所)。
彰化縣鹿港生活攝影學會 會長 侯炎崑:0932-67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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