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樹林糖鐵攝影比賽簡章

台糖烏樹林園區攝影比賽~「與糖鐵五分車共舞」於107年7月14日至8月13日舉辦

烏樹林糖鐵攝影比賽簡章

台糖烏樹林園區攝影比賽簡章

一、     活動目的

比賽以發現烏樹林糖業鐵道之美為概念,希望糖業鐵道愛好者,藉由烏樹林百年糖業鐵道設施與氛圍進而體驗糖業鐵道文化之美,並拍下糖業鐵道記憶文化的瞬間。

二、     主辦單位:台糖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

三、     活動地點:台糖公司烏樹林休閒園區(台南市後壁區福安里烏樹林184)

四、     攝影主題

以烏樹林休閒園區之糖業鐵道所陳列的各式機車頭及車廂內容為主題。

五、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六、     作品攝影時間:自107714日起至813日止。

七、     收件日期與方式

(一)  107814日起至831日止,郵遞送件者請以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親自送件者,請於截止日前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送至收件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二)  收件地址:台南市後壁區福安里烏樹林184號,台糖公司烏樹林休閒園區-王小姐收。

八、     作品規格:(含相片與光碟數位檔)

(一)  參賽作品須活動期間內拍攝,舊照片及景觀不存在之照片不得參加。

(二)  參賽作品以投稿本人拍攝的原創影像作品為限,每人至多10件,沖放或輸出為5X7吋之彩色光面相片,相紙廠牌不拘。

(三)  作品不限以傳統或數位相機均可。以傳統相機拍攝之作品須附原作正片或負片及請掃描為數位檔,儲存於光碟片提報參賽。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原始檔案須1,000萬畫素以上,不得補插點放大,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冒充、抄襲、重製、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格放及合成。

(四)  所有作品均須儲存於光碟片繳交,檔案寬度一律不得小於2000 pixel(解析度並不得低於 300dpi),高度可按實際比例不限,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五)  光碟片數位作品命名方式:作品題名+作者名 (.raw.jpg均可)

(六)  送交作品時須同時簽署並交付簡章所附之「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比賽參加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並註明作品題名,可視作品需要自由敘述。

九、     作品評審

(一)  評審委員:由本事業部聘請專業人士共3人組成評審團公開評審。

(二)  評審時間:107913()上午10時。

(三)  評審地點:烏樹林休閒園區(台南市後壁區福安里烏樹林184)

(四)  評審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成後公告於本事業部烏樹林休閒園區網站(http://www.wslin.com.tw),並以電話或e-mail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十、     評選項目及占比

    意念及主題表達(20%)、創意(20%)、技巧(20%)、構圖(20%)、光影(20%)

十一、 獎勵

(一)  金牌獎1名:獎金10,000元整,精美獎狀1紙。

(二)  銀牌獎1名:獎金8,000元整,精美獎狀1紙。

(三)  銅牌獎1名:獎金5,000元整,精美獎狀1紙。

(四)  優選5名:每名頒發獎金2,000元整,精美獎狀1紙。

(五)  佳作10名:每名頒發獎金1,000元整,精美獎狀1紙。

(六)  頒獎時間及地點以電話或專函通知,並同步公布於本事業部烏樹林休閒園區網站(http://www.wslin.com.tw)

十二、 附則

(一)  3名得獎者及優選不得重複,佳作則不在此限,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二)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三)  得獎作品及檔案或原稿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作品依得獎人所簽署之該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辦理。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四)  主辦單位對於參賽得獎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或非為攝影主題指定區域(烏樹林休閒園區),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以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  參賽作品一經投稿並獲獎時,即視為同意比賽主辦單位擁有參賽得獎作品之使用權,除獲頒獎項所規定之獎金、獎牌或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六)  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七)  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已繳交郵件資料,另行退還。本簡章如有任何更動,以本園區網站為準。

(八)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或爭議者),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九)  凡參加本活動送件者視為完全同意並遵守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十)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十一) 洽詢方式

台糖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烏樹林休閒園區,電話06-6830671轉分機206 王小姐。

烏樹林糖鐵攝影比賽簡章

台糖烏樹林園區攝影比賽簡章

一、     活動目的

比賽以發現烏樹林糖業鐵道之美為概念,希望糖業鐵道愛好者,藉由烏樹林百年糖業鐵道設施與氛圍進而體驗糖業鐵道文化之美,並拍下糖業鐵道記憶文化的瞬間。

二、     主辦單位:台糖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

三、     活動地點:台糖公司烏樹林休閒園區(台南市後壁區福安里烏樹林184)

四、     攝影主題

以烏樹林休閒園區之糖業鐵道所陳列的各式機車頭及車廂內容為主題。

五、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六、     作品攝影時間:自107714日起至813日止。

七、     收件日期與方式

(一)  107814日起至831日止,郵遞送件者請以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親自送件者,請於截止日前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送至收件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二)  收件地址:台南市後壁區福安里烏樹林184號,台糖公司烏樹林休閒園區-王小姐收。

八、     作品規格:(含相片與光碟數位檔)

(一)  參賽作品須活動期間內拍攝,舊照片及景觀不存在之照片不得參加。

(二)  參賽作品以投稿本人拍攝的原創影像作品為限,每人至多10件,沖放或輸出為5X7吋之彩色光面相片,相紙廠牌不拘。

(三)  作品不限以傳統或數位相機均可。以傳統相機拍攝之作品須附原作正片或負片及請掃描為數位檔,儲存於光碟片提報參賽。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原始檔案須1,000萬畫素以上,不得補插點放大,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冒充、抄襲、重製、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格放及合成。

(四)  所有作品均須儲存於光碟片繳交,檔案寬度一律不得小於2000 pixel(解析度並不得低於 300dpi),高度可按實際比例不限,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五)  光碟片數位作品命名方式:作品題名+作者名 (.raw.jpg均可)

(六)  送交作品時須同時簽署並交付簡章所附之「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比賽參加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並註明作品題名,可視作品需要自由敘述。

九、     作品評審

(一)  評審委員:由本事業部聘請專業人士共3人組成評審團公開評審。

(二)  評審時間:107913()上午10時。

(三)  評審地點:烏樹林休閒園區(台南市後壁區福安里烏樹林184)

(四)  評審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成後公告於本事業部烏樹林休閒園區網站(http://www.wslin.com.tw),並以電話或e-mail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十、     評選項目及占比

    意念及主題表達(20%)、創意(20%)、技巧(20%)、構圖(20%)、光影(20%)

十一、 獎勵

(一)  金牌獎1名:獎金10,000元整,精美獎狀1紙。

(二)  銀牌獎1名:獎金8,000元整,精美獎狀1紙。

(三)  銅牌獎1名:獎金5,000元整,精美獎狀1紙。

(四)  優選5名:每名頒發獎金2,000元整,精美獎狀1紙。

(五)  佳作10名:每名頒發獎金1,000元整,精美獎狀1紙。

(六)  頒獎時間及地點以電話或專函通知,並同步公布於本事業部烏樹林休閒園區網站(http://www.wslin.com.tw)

十二、 附則

(一)  3名得獎者及優選不得重複,佳作則不在此限,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二)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三)  得獎作品及檔案或原稿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作品依得獎人所簽署之該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辦理。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四)  主辦單位對於參賽得獎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或非為攝影主題指定區域(烏樹林休閒園區),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以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  參賽作品一經投稿並獲獎時,即視為同意比賽主辦單位擁有參賽得獎作品之使用權,除獲頒獎項所規定之獎金、獎牌或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六)  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七)  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已繳交郵件資料,另行退還。本簡章如有任何更動,以本園區網站為準。

(八)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或爭議者),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九)  凡參加本活動送件者視為完全同意並遵守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十)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十一) 洽詢方式

台糖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烏樹林休閒園區,電話06-6830671轉分機206 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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