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林務所105年迎新春攝影比賽

金門縣林務所105年迎新春攝影比賽活動要點

http://www.kmccc.edu.tw/ct.asp?xItem=37274&ctNode=739&mp=1

一、 目的:為配合105年春節農業展,並為擴大宣導地區林業保林、護林及生態旅遊推動成果,期透過鏡頭記錄下金門森林公園及金門植物園之美,讓大眾均能透過得獎作品,瞭解金門地區獨有的森林資源,並達到推動生態旅遊的目的。
二、 主辦單位:金門縣林務所
三、 攝影主題:以金門森林公園及金門植物園之美為攝影主題均可。
四、 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藝術人士,均歡迎參加,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限十張,且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
五、 作品規格:
(一) 參賽作品一律沖放為6*8吋光面彩色相片且必須為單張(連作不收)。
(二) 參賽作品背面需附報名表(如附表,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並浮貼於作品背面。送件同時需繳交原底片或正片,數位攝影畫素應大於1,300萬,並繳交電子檔光碟(交件格式一律為JPEG檔案),否則不予評審。
六、 參賽規範:
(一) 參賽作品凡經評審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備份;未得獎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布後可至林務所造林課領回。
(二)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三) 交付之作品不得裝裱、彩繪、格放、加色、劃線、抄襲、 拷貝、疊片、電腦合成與修改,且未經公開刊登發表,無 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肖像權、人格權、隱私權之情事。
(四) 得獎作品如經查證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及司法訴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五)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公開、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
(六) 得獎人領取獎金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七、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5年2月25日(星期四)下午5時30分止(郵戳為憑),請將作品(6*8之照片)裝袋,並附作品檔案光碟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信封請註明「金門縣林務所105年迎新春攝影比賽」字樣,以郵寄或親送金門縣金沙鎮大洋里東山31號─金門縣林務所造林課,參賽者請自行衡量郵寄時間及路程。洽詢電話:082-352846,造林課李先生。
八、 評審及公佈:本比賽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之,得獎者以電話通知並於縣政府及本所網站公布,配合本所於105年3月植樹節活動現場頒獎。
九、 獎項: 
第1名:獎狀乙幅及獎金10,000元。
第2名:獎狀乙幅及獎金8,000元。
第3名:獎狀乙幅及獎金6,000元。
佳作共10名:各得獎狀乙幅及獎金1,500元。
十、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要點之各項規範。
十一、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