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色臺灣-攝影競賽

比賽徵件簡章

本活動以「COLORFU L× TAIWAN絕色臺灣」為主題,邀請民眾走訪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林場,透過鏡頭紀錄各景點豐富多元的自然生態與人文風情,詮釋最美的畫面,更進一步認識、了解各農林場的動人美景,並提升觀光遊憩與生態旅遊之興趣,藉此行銷推廣生態觀光,期盼各農林場成為民眾放鬆身心、與親友共賞美景的幸福去處。


#01

攝影主題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林場(清境農場、武陵農場、福壽山農場、彰化農場、臺東農場、棲蘭森林遊樂區(含神木園)及明池森林遊樂區)之自然生態景觀,如山景、水景、地質、生態等或人文活動,如建築、美食、產業等及其他各項臨時性活動或展覽。



#02

參賽資格與收件資訊

1.凡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均可參加。未滿二十歲之參賽者,須經過父母或監護人同意。

2.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5年6月20日截止收件。

3.收件地點:新店郵局9-48號信箱

4.收件方式:郵寄 (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03

收件規定與收件內容

1.完整報名資料應包含參賽照片、作品交件表及數位檔案光碟片。

2.參賽作品一律沖洗為8×6吋照片,統一為亮面,長邊8吋、短邊不限,可留白邊。每一參賽者投稿張數不限,惟不收連作。

3.參賽作品之數位檔案請存入光碟一併交付,數位檔案格式為JPG檔或TIF檔,每一數位檔案應具備1,200萬畫素以上之品質,並有12MB以上之規格(※因得獎照片將要洗成24吋大照片及製作36吋裱框公開展覽,故建議以長邊24吋作裁切,短邊不限,影像質感佳為評審的優先選項)。

4.光碟請寫上參賽者姓名;作品數位檔案檔名為「參賽者姓名-作品名稱-拍攝地點(農場)」。同一參賽者,若有多幅作品,應依序分別標示清楚,且作品名稱不得重複。

5.參賽作品不得貼圖或合成。可適度調整明亮度、清晰度、飽和度、對比及裁切,不建議使用魚眼變形及有色濾光鏡之作品。

6.每張作品背面應浮貼填寫完整之作品交件表,未符上述規定者恕不受理。

7.參賽作品及資料請包裝完善,如郵寄過程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04

評選時間與得獎公布

1.作品評審及時間:在105年7月10日前由主辦單位擇日,邀集資深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評審,分為初選與複選兩階段,將以主題的表達、構圖與創意、視覺張力、攝影技巧、作品意涵等項目進行評分,不強調過份的沙龍。

2.得獎公布:105年7月15日前,將於本案活動網頁公告評選結果。並以電話或信件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05

頒獎日期:105年7月25日前

1.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60,000元、獎牌1座及獎狀乙紙。

2.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40,000元、獎牌1座及獎狀乙紙。

3.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20,000元、獎牌1座及獎狀乙紙。

4.優選獎14名:獎金新臺幣8,000元及獎狀乙紙。

5.佳作獎14名:獎金新臺幣4,000元及獎狀乙紙。

6.特色獎14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及獎狀乙紙。

7.入選70名:獎金新臺幣1,200元及獎狀乙紙。

說明:彰化農場及臺東農場也是我們很棒的景點,特別於二處農場景點增加特色獎及入選獎,歡迎大家多針對這2景點投稿。



#06

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上述攝影主題、範圍及收件規定,且為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發表」的定義為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否則取消得獎資格。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得冒名頂替),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獎金及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所有得獎照片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專屬授權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以著作原件或重製物為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散布、公開展示、發行、公開發表、上網等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且不限時間、次數及方式,並得將就上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4.金、銀、銅牌得獎者不得重複。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均依相關法規扣繳所得稅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單筆未達2,000元者得免扣繳。

5.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項活動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若本案涉及訴訟時,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7.本案詳細內容及報名資料,除活動網站外,可參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農林場官方網站及臉書。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公告之;主辦單位並保有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