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礁溪溫泉勝地攝影比賽

2020礁溪溫泉勝地攝影比賽

活動官網: https://www.jiaoxi-tourism.tw/Portal/Content.aspx?lang=0&p=001010001&u=Detail&page=1&id=792

一、   活動宗旨:經由攝影比賽的方式,用旅人的眼光看溫泉勝地礁溪,透過各界人士對於這

片土地的新視角,讓在地民眾重新體會家鄉的純粹。

二、主辦單位:礁溪鄉公所、礁溪鄉民代表會

三、協辦單位:宜蘭縣攝影學會、宜蘭縣礁溪鄉湯仔城溫泉產業暨觀光發展協

會、宜蘭縣溫泉產業發展協會、宜蘭縣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宜蘭縣觀光協

會、宜蘭縣觀光工廠發展協會

四、參賽資格:愛好攝影之海內外人士皆可參加。

五、主題:礁溪鄉內人文、地理、節慶、風俗民情及有關礁溪之素材等。

六、器材:不限攝影器材,可空拍、手機攝影、數位相機、單眼攝影等。

七、收件方式:一律郵寄,自109928()08:00起至 1012()17:00止,依

                  郵戳為憑。請參賽者自負郵遞保護責任,且請檢附原圖、修改後圖片、影片

                  原檔、剪輯後影片燒成光碟,併同參賽作品寄至本所。

                  如有疑問致電03-987-1291#18 林先生。

= 相片組:礁溪鄉內題材皆歡迎運用8*12英吋,嚴禁盜用他人圖片。

           請將照片沖洗出來後,於報名表件內說明照片意象

= 影片組:影片長度25-30秒,燒成光碟,以影片原檔為主,過長、過短皆不入圍,支援Youtube

           為輔,並於報名表件上填寫影片名稱,並詳細敘述影片傳遞之精神。

八、收件地點:礁溪鄉公所-觀光產業發展所-262-42宜蘭縣礁溪鄉中山路二段3

九、獎項:

š相片組›

金獎:新臺幣 20,000 元,獎狀乙面,1名。

銀獎:新臺幣 12,000 元,獎狀乙面,1名。

:新臺幣 8,000 元,獎狀乙面,1名。

優等:新臺幣 3,000 元,獎狀乙面,10名。

佳作:新臺幣 2,000 元,獎狀乙面,20名。

›影片組š

金獎:新臺幣 30,000 元,獎狀乙面,1名。

銀獎:新臺幣 20,000 元,獎狀乙面,1名。

銅獎:新臺幣 10,000 元,獎狀乙面,1名。

優等:新臺幣 5,000 元,獎狀乙面,3名。

佳作:新臺幣 3,000 元,獎狀乙面,5名。

  ※ 比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

十、參賽細則

1.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10%,外籍人20%

2.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未經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如有違反本

  簡章規定,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立即取消資格、不予評審,由參賽者自負侵權之責。若領獎

  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除取消參賽外,所頒發之獎項、獎金予以收回,獎項不遞補。

3.如涉及爭議、違法、致生損害第三人、主辦單位時,由參賽者負責舉證、法律賠償責任,且對

  最後判定不得有議。

4.凡參加本賽事,視為同意本簡章相關規定,主辦單位對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權力。

5.主辦單位將於公告前洽詢得獎人是否領獎,如得獎人無領獎意願,獎項將予從缺不遞補。

6.本簡章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簡章以網站公告為準。

十一、評審

1.  主辦單位與宜蘭縣攝影學會等共籌組評審委員會,參賽者對評審團成員及結果不得異議。

2.  評審場地:礁溪鄉公所會議室。

3.  評審日期:將依收到稿件數量與評審協調後公告於網頁。

十二、頒獎:

1.  經評審後,得獎作品公告於礁溪觀光旅遊網及真愛趣礁溪粉絲頁,未得獎者,不另通知,作品亦不繳回。

2.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020礁溪溫泉勝地攝影比賽

活動官網: https://www.jiaoxi-tourism.tw/Portal/Content.aspx?lang=0&p=001010001&u=Detail&page=1&id=792

一、   活動宗旨:經由攝影比賽的方式,用旅人的眼光看溫泉勝地礁溪,透過各界人士對於這

片土地的新視角,讓在地民眾重新體會家鄉的純粹。

二、主辦單位:礁溪鄉公所、礁溪鄉民代表會

三、協辦單位:宜蘭縣攝影學會、宜蘭縣礁溪鄉湯仔城溫泉產業暨觀光發展協

會、宜蘭縣溫泉產業發展協會、宜蘭縣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宜蘭縣觀光協

會、宜蘭縣觀光工廠發展協會

四、參賽資格:愛好攝影之海內外人士皆可參加。

五、主題:礁溪鄉內人文、地理、節慶、風俗民情及有關礁溪之素材等。

六、器材:不限攝影器材,可空拍、手機攝影、數位相機、單眼攝影等。

七、收件方式:一律郵寄,自109928()08:00起至 1012()17:00止,依

                  郵戳為憑。請參賽者自負郵遞保護責任,且請檢附原圖、修改後圖片、影片

                  原檔、剪輯後影片燒成光碟,併同參賽作品寄至本所。

                  如有疑問致電03-987-1291#18 林先生。

= 相片組:礁溪鄉內題材皆歡迎運用8*12英吋,嚴禁盜用他人圖片。

           請將照片沖洗出來後,於報名表件內說明照片意象

= 影片組:影片長度25-30秒,燒成光碟,以影片原檔為主,過長、過短皆不入圍,支援Youtube

           為輔,並於報名表件上填寫影片名稱,並詳細敘述影片傳遞之精神。

八、收件地點:礁溪鄉公所-觀光產業發展所-262-42宜蘭縣礁溪鄉中山路二段3

九、獎項:

š相片組›

金獎:新臺幣 20,000 元,獎狀乙面,1名。

銀獎:新臺幣 12,000 元,獎狀乙面,1名。

:新臺幣 8,000 元,獎狀乙面,1名。

優等:新臺幣 3,000 元,獎狀乙面,10名。

佳作:新臺幣 2,000 元,獎狀乙面,20名。

›影片組š

金獎:新臺幣 30,000 元,獎狀乙面,1名。

銀獎:新臺幣 20,000 元,獎狀乙面,1名。

銅獎:新臺幣 10,000 元,獎狀乙面,1名。

優等:新臺幣 5,000 元,獎狀乙面,3名。

佳作:新臺幣 3,000 元,獎狀乙面,5名。

  ※ 比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

十、參賽細則

1.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10%,外籍人20%

2.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未經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如有違反本

  簡章規定,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立即取消資格、不予評審,由參賽者自負侵權之責。若領獎

  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除取消參賽外,所頒發之獎項、獎金予以收回,獎項不遞補。

3.如涉及爭議、違法、致生損害第三人、主辦單位時,由參賽者負責舉證、法律賠償責任,且對

  最後判定不得有議。

4.凡參加本賽事,視為同意本簡章相關規定,主辦單位對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權力。

5.主辦單位將於公告前洽詢得獎人是否領獎,如得獎人無領獎意願,獎項將予從缺不遞補。

6.本簡章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簡章以網站公告為準。

十一、評審

1.  主辦單位與宜蘭縣攝影學會等共籌組評審委員會,參賽者對評審團成員及結果不得異議。

2.  評審場地:礁溪鄉公所會議室。

3.  評審日期:將依收到稿件數量與評審協調後公告於網頁。

十二、頒獎:

1.  經評審後,得獎作品公告於礁溪觀光旅遊網及真愛趣礁溪粉絲頁,未得獎者,不另通知,作品亦不繳回。

2.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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