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攝影學會2016彰化影展

彰化縣攝影學會2016彰化影展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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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本會以研究攝影藝術,增進會員影藝技術交流,使攝影生活化、藝術化,並臻真、善、美之境界,持續推展「彰化影展」相互切磋琢磨,竭誠歡迎海內外愛好攝影人士共襄盛舉。
二、指導單位:彰化縣文化局、彰化縣彰化市公所、彰化縣員林市公所
三、贊助單位:得展棉業股份有限公司
四、主辦單位: 彰化縣攝影學會
五、資 格: 海內外愛好攝影人士
六、題 材:不限,惟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前提,且未曾獲得本會歷屆 影展入選以上之作品,及未在國內各美展、影展得過銅牌以上獎項之作品為限。
七、作品規格:長邊限12x15~18吋,短邊不得低於10吋,彩色或黑白相片不拘,混合評審,每人限投15張(含)以內,連作不收,不得裝裱,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違者取消參賽資格。需附參賽作品光碟,檔案為800萬以上畫素規格之JPG檔或是TIFF檔。未附光碟不予評審。
八、參賽費:國內人士:新台幣700元 (包括影集及相片之退件郵資)國外人士:美金35元 本會會員:免費(需繳清本年度之會費,請註明會籍編號)。
影展顧問、委員:免費 (不再贈送影集一本) 請利用郵政劃撥第21448638號 戶名「彰化縣攝影學會」
繳款。以現金或匯票匯寄者,不得與作品同寄,以防遺失,
未繳交參賽費用者不予列入評選。

九、收件截止:即日起至105年8月25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請寄51061 彰化縣員林市員水路一段449巷55號  彰化影展 秘書 張進安 先生收(聯絡電話0921-359697 )。
或親自送件至彰化市彰南路1段96號 (中山柯達沖印店)

十、評審日期:105年9月3日(星期六)下午1時起,假彰化市南興社區活動中心(彰化市中山路一段189巷49號)公開評審。

十一、通知:得獎名單於105年9月11公佈於本會網站

彰化縣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changhuaphoto.org.tw。
十二、展覽地點:彰化縣美術館
展覽日期:105年12月13日至106年1月1日

十三、頒獎:(日期另訂)。

十四、影展專輯:參賽者作品需達8張以上,贈送影集一冊 (本會會員於106年會員大會時發給),未達8張者不予贈送影集。

十五、退件:參賽之退件作品於106年元月隨同影集一併寄還。

十六、獎勵:
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獎狀乙紙。
銀牌獎二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乙紙。
銅牌獎三名:獎金新台幣五千元、獎狀乙紙。
優選獎十名:獎金新台幣三仟元、獎狀乙紙。
佳作八十名:精美禮品乙份、獎狀乙紙。
  ※入選以上作品不退件

十七、附則:
(一)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
(二)參賽作品背面請依附表填妥編號、題名、作者、地址、聯絡電話等及參加表(退件用)一併附寄,不得空白。
(三)佳作以上作品,本會得在網站與報章雜誌發表,不另給酬。
(四)參賽作品本會當妥善保管,如遇無法抗拒之災害或於郵寄途中發生毀損,恕不負責。
(五)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
(六)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七)參賽作品若有違本簡章規定,經檢舉或發現者,取消其獎位資格(若已頒獎, 則追回所得之獎金與獎狀, 作者不得異議),所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
(八)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九)影展簡章、參加表、作品題名表格等請在本會網站下載。 彰化縣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changhuaphoto.org.tw。
(十) 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補充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