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艷!城中城」 2016 臺中光影藝術節攝影比賽

「驚艷!城中城」 2016 臺中光影藝術節攝影比賽 簡章
1、 活動目的:臺中光影藝術節(Taichung Light Festival)為本市亮點藝文活動,自 2013 年辦理迄今,無論規模或參觀人數都逐年增加,現已累積 100 萬以上參與人次,期望打造國際水準的光影藝術節。期望藉由攝影者的鏡頭,為光影藝術節記錄下每個精彩的瞬間,讓更多人看到光影藝術之美。
2、 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2)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3) 執行單位:薩巴卡瑪國際有限公司
3、 參賽資格:不分年齡、國籍,不須報名費,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報名參加。
4、 攝影主題:有關「2016 臺中光影藝術節
5、 活動相關之題材,包括 3D 光雕秀、城門裝置藝術、舊大墩光影街區、舊大墩光影 party 等活動內容。
6、 報名方式:
(1) 收件時間:105 年 6 月 18 日(星期六)起至 7 月 31 日(星期日)止。
(2) 請至「2016 臺中光影藝術節」網頁 http://gatewaytaichung.com/下載參賽資料,將報名表、作品(實體照片、數位檔案光碟)及作品同意授權書一併寄至執行單位(薩巴卡瑪國際有限公司,地址:40755 臺中市西屯區龍洋巷 17-13 號「驚艷!城中城-2016 臺中光影藝術節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電話:04-22583663)
(3) 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及簽署作品同意授權書,並將報名表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每張作品請務必張貼,若因為標明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4) 參賽作品請以厚紙板自行完封包裝,若因包裝不當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5) 參賽者務必以真實之姓名及聯絡方式報名參賽,以利後續獲獎及展覽作業之處理事宜。

7、 作品規格:
1- 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數位檔案須為畫素達 600萬畫素(含)以上,解析度達 300dpi 之 JPEG 格式(不接受RAW、TIFF 等 JPEG 格式以外的檔案格式),實體照片一律沖洗成6x8 或 6x8.5 英吋之彩色照片,報名張數每人限五張。
2- 作品必須單張不連作,不得畫線、留邊、護貝、疊片、裱框、格放或人工加色彩繪,不得以任何軟體影像合成、增加或減少畫面任何元素。
3- 報名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不予退件,請另行拷貝留存。

8、 評選方式及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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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評審方式:審查資格、資料備齊與作品格式是否符合條件,通過資格審查之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會評選之。
  (2) 專業評審評分標準:
   1. 主題切合性占 30%。(作品訴求是否能緊扣所選定之主題)
   2. 創意性占 50%。(作品呈現之新穎)
   3. 攝影技巧性占 20%。(整體作品呈現的流暢感與完整度)
(3) 前三名獎項得獎者不予重複,得獎名單將於「2016 臺中光影藝術節」
活動官網公布,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9、 獎勵:
(1) 金獎-1 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整,獎狀一紙。
(2) 銀獎-1 名,獎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整,獎狀一紙。
(3) 銅獎-1 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整,獎狀一紙。
(4) 入選-10 名,獎金一千元整,獎狀一紙。

10、 得獎作品頒獎及展出:
(1) 頒獎: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得獎者。
(2) 展覽: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獲選展覽者。

11、 注意事項:
(1) 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數位檔案有重製、展覽、印刷、宣傳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2)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使用其所有個人資料,參賽者並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任何不實或違反參賽規則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該參賽者之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牌、獎狀、獎品等)須立即返還之。
(3) 參賽者保證其參賽作品為本人原創、合法之攝影作品,不得有冒用或借用他人作品且無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隱私權、肖像權及其他權利之情事,因此所衍生之法律問題,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而滋生糾紛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選獲獎者,則主辦單位得註銷該獎項並追回獎金,獲獎名次不予遞補;針對主辦單位對於前述權利爭議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
(4) 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擇期於公開場所展覽,主辦單位保留選擇展出作品之權利。
(5) 得獎者應於指定日期內親自或委託他人(須備妥委託書)至主辦單位指定之地點領獎,須攜帶個人身分證(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與居留證)。
(6) 得獎作品之獎金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3 條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以上,須負擔 10%中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 20%中獎所得稅,將由主辦單位代扣,相關領獎事宜將於得獎名單公佈後另行通知。
(7)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或不可歸責於執行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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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8) 任何以非法行為(駭客程式、惡意程式或盜取他人帳號等)造成本活動
暫停甚至終止,主辦單位得保全所有證據並交予檢調單位處理,必要時得針對損失進行求償。
(9) 凡參賽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補充之,並於活動官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