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第40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展 開始徵件

 

第四十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合攝影展覽實施辦法

※作品題材︰題材自由不限制,但須為不違反國策、善良風俗,以及未曾發表之作品。
※作品規格︰黑白或彩色照片均可,組合、連作不收,規格限長邊15吋,短邊不限 (並以參展團體為單位,請檢附各參展作品每幅至少3000X2400 pix之電子圖檔,以編印影集之用,未附圖檔者,視為放棄刊登權利論,檔名稱請設為:作品題名/姓名.jpg,光碟需註明團體名稱、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參展作品︰參展團體應自行負責評定選出優秀作品後再提出參展,以提高作品之水準。
※參展限制︰每位參展者限代表一個團體,不得參加兩個以上團體選送作品,否則取消資格。
※參展費用︰參展團體報名時,應向主辦單位繳納參展費,每張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整。
※截止日期︰參展相關文書(附件一、二)及作品請於105年8月31日前寄達主辦單位(送達為憑),敬請各團體提早收件及審選作品,以利工作進行。

※作品評審:
1.時間:105年9月24日上午10:00
2.桃園市陽明公園管理中心禮堂(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199號)

※獎勵︰
1.優秀作品十名:每名各得獎盃乙座、獎金參仟元整【以伍佰張作品計算,超出部份每壹佰張增加2%得獎名額】。
2.由優秀作品中遴選金、銀、銅各乙名。金牌給予獎金參萬元整、銀牌給予獎金貳萬元整、銅牌給予將金壹萬元整。
3.團體獎︰凡參加團體均致贈獎牌乙面、另贈聯展影集(每參展滿五張致贈壹本)
4.參加獎︰凡參加者,由主辦單位致贈精美紀念狀及聯展影集壹本。

※頒獎:105年11月6日上午09:30,國立中央大學。
※展覽時間︰105年11月6日(星期日)上午9:30時。
※展覽地點︰國立中央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