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林務所106年迎新春攝影比賽

金門縣林務所106年迎新春攝影比賽活動要點

 

  • 目的:105年金門因莫蘭蒂颱風重創全縣各項民生建設,造成地區民眾財產損失嚴重,期盼透過本次攝影活動,運用鏡頭記錄下「金門莫蘭蒂風災後浴火重生之花或樹」,讓地區民眾及返鄉鄉親能透過影像緊繫彼此並共同面對未來漫長重建之路,期待金門林業開根展葉,重新出發。
  • 主辦單位:金門縣林務所
  • 攝影主題:以金門莫蘭蒂風災後浴火重生之花或樹為攝影主題。
  • 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藝術人士,均歡迎參加,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限十張,且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
  • 作品規格:
  • 參賽作品一律沖放為6*8吋光面彩色相片且必須為單張(連作不收)。
  • 參賽作品背面需附報名表(如附表,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並浮貼於作品背面。送件同時需繳交原底片或正片,數位攝影畫素應大於1,300萬,並繳交電子檔光碟(交件格式一律為JPEG檔案),否則不予評審。
  • 參賽規範:
    1. 參賽作品凡經評審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備份;未得獎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布後可至林務所造林課領回。
    2.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3. 交付之作品不得裝裱、彩繪、格放、加色、劃線、抄襲、         拷貝、疊片、電腦合成與修改,且未經公開刊登發表,無          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肖像權、人格權、隱私權之情事。
    4. 得獎作品如經查證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及司法訴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5.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公開、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
    6. 得獎人領取獎金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6年2月22日(星期三)下午5時30分止(郵戳為憑),請將作品(6*8之照片)裝袋,並附作品檔案光碟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信封請註明「金門縣林務所106年迎新春攝影比賽」字樣,以郵寄或親送金門縣金沙鎮大洋里東山31號─金門縣林務所造林課,參賽者請自行衡量郵寄時間及路程。洽詢電話:082-352846,造林課沈小姐。
  • 評審及公佈:本比賽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之,得獎者以電話通知並於縣政府及本所網站公布,配合本所於106年3月植樹節活動現場頒獎。
  • 獎項:

第1名:獎狀乙幅及獎金10,000元。

第2名:獎狀乙幅及獎金8,000元。

第3名:獎狀乙幅及獎金6,000元。

佳作共10名:各得獎狀乙幅及獎金1,500元。

  •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要點之各項規範。
  •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洽詢電話:082-352846,造林課沈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