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印象」攝影比賽簡章

「金門印象」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

賽作品以「金門印象」為題,展現出金門人文、活動、風情或景觀特色,鼓勵民眾造訪造訪金門各地,發現金門之美。邀請民眾記錄金門當地特殊的人文風情,

拍攝獨具創意魅力及生命力的作品,展現「金門印象」獨特之美。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

執行單位:水岸藝術文化研發有限公司

  • 參賽資格:凡攝影愛好者均歡迎參加。
  • 參賽作品規格
  • 以數位相機、照相功能手機、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拍攝,拍攝時間不限,每人限投5件。
  • 每件照片需附文字敘述。
  • 參賽作品須為 800 萬畫素以上之數位作品,檔案大小1M以上,JPG格式,以在Facebook網站上可清楚呈現為標準。

     (四)每件得獎作品數位檔案儲存規定應註明:作者、作品名稱(例如:_林○

           ○_金門早晨);並與該作品參賽表所填資料相符。

  • 收件期間:

自即日起至民國 105 年 1 月 9 日下午 5 時止

  • 收件方式:

    將比賽簡章與報名表,將作品檔案、報名表e-mail寄至     shuei.an@msa.hinet.net,並請於主旨註明「ooo 投稿「金門印象」比賽投稿」。

    參賽作品寄出後2日內,請與活動執行單位電話確認是否 報名完成。

    洽詢專線:02-29177711  梁小姐

 七、比賽規則:

  1. 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彩色、黑白不拘,作品僅限平面攝影,恕不接受動態照片作品。

(二)請提供JPEG/TIFF檔案,須保留EXIF檔資訊。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電腦合成、加色、 加字及彩繪,違反 規定者,不予評審。

    (四)請詳加檢查資料,凡資料不齊全者,一律不列入評審。

    (五)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 評審辦法:

      評分標準將以「創意」、「藝術性」為原則,分別由藝術家與專業類評審委員評 選選出。

九、 得獎公佈:

預計於民國 105年1月底前公佈評審結果於水岸藝術文化研發公司 fb:shuei. @msa.hinet.net,並由執行單位以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參賽作品得獎名額及獎項( 獎項名次及獎金如下):

     金獎1名:每名獎狀一紙與IPAD mini 16G一台

     銀獎3名:每名獎狀一紙與拍立得一台

     銅獎6名:每名獎狀一紙與64G隨身碟1個

     佳作10名: 每名獎狀一紙與16G隨身碟1個

     入選20名: 每名獎狀一紙與羽量級相機三腳架1具

以上40名獲選作品將於金門醫院展出一個月

十一、 活動簡章索取及聯絡方式:

如對於活動有任何問題,請洽水岸藝術(02)2917-7711 or shuei.an7711@gmail.comshuei.an@msa.hinet.net梁小姐。FACEBOOK搜尋”水岸藝術”即可下載活動簡章或至金門縣政府網頁、金門文化局網頁下載。

十二、 參賽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及作品規格,未能符合者視同棄權。

  (二)參賽作品應符合參賽作品規則等相關規定,且作品之所有權須為參賽者所有,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不得重製、翻拍、拷貝、抄襲、合成作品,並

        為未曾公開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活動中獲獎者,若有違反者,即失去其參賽權;若已得獎者,經查證有違反上述規定,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 獎品及獎狀,獎項名次不予遞補,並於本處網站公告之;其違反著作權之法 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 參賽者需提供真實姓名、e-mail、通訊地址及電話號碼等資料,主辦單位將確保投稿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受到保 護,並保留至所需之目的完成為止。

 (四) 得獎作品及原稿原始檔、輸出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歸金門醫院院、水岸藝術文化研發有限公司雙方共同所有,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惟作者(攝影者) 本人保留其著作人格權。

 (五) 參賽表資料務必請參賽者詳實以正楷填寫,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 請主動與執行小組聯繫以維護權益。

 (六)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 辦單位有權隨時補 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請至fb:水岸藝術研發有限公司查詢。

 (七)參賽者請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除有違法或不符簡章規定事項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之工作人員及評審委員不得參賽。

 (九)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