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臺中市「漁港風情與驚艷高美」人文生態攝影比賽

2014臺中市「漁港風情與驚艷高美」人文生態攝影比賽

  •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活動訊息--點選
2014臺中市「漁港風情與驚艷高美」人文生態攝影比賽---找到附件下載--點選招生簡章
 
 

活動宗旨
臺 中市海線 地區觀光據點多,其中梧棲漁港擁有全國最大之魚貨直銷中心,也是中部濱海地區著名遊憩景 點,而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更緊鄰梧棲漁港,文化資產與自然資產豐富,漁民的辛苦工作、漁船的進出頻繁、高美的夕照,鳥兒的天堂、螃蟹的樂園、雲林莞草的綠 蔭、蜿蜒的木棧道、紅白相間的燈塔、純樸的社區生活,鄉土的民俗活動……等都是可以透過鏡頭來捕捉瞬間的漁港與濕地之美。
攝影主題:
《2014臺中市漁港風情與驚艷高美人文生態攝影比賽》以本市漁港、高美濕地含周邊社區為主。
分為2組:
1.濕地之美-以高美濕地之野生動植物生態及自然風景為主。
2.漁港之美-以本市漁港之景色、人文、商業活動與自然風景等。
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臺中市臺中區漁會
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省野鳥協會
 協辦單位:臺中市鰲峰人文發展協會

收件辦法
1.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
2.收件地址:請至網站下載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並請將作品繳交至「40248臺中市建國南路二段218號1樓,社團法人台灣省野鳥協會攝影比賽收件」。
※郵寄者郵戳為憑,親送鳥會會館者至10月31日(星期五)18時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3.收件方式:
(1)作品需為單張,請沖放8x12吋相片(20.3*25.4cm)之光面彩色照片,每人參賽件數1張或1張以上。請至少以1000萬畫素相機拍攝,解析度300dpi以上之JPG檔,並連同原始檔案(JPG檔)一併繳交。參賽作品及原稿光碟概不退還。
(2)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留邊、疊片、抄襲、拷貝、電腦合成,並嚴禁造景作假,參賽作品正面不得作任何註記或塗色。
(3)每件參賽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每1作品須填寫1張),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包括100字以內的作品說明撰寫,如資料填寫不全導致作者身份無法判別,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參賽資格
愛好攝影同好。

評選方式
1.由主辦單位遴聘相關領域專業評審委員辦理評選及頒獎。
2.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30%、構圖及創意(含作品說明)40%、攝影品30%。
3.評審時間將訂於11月初,並於11月11日前於活動官網公告得獎名單。
4.得獎者將獲邀請至臺中市政府陽明市政大樓103年11月18日上午進行授獎。如未能於11月18日到場領獎者,請於103年11月30日前配合完成獎項領取,逾期者視為棄權。

 獎勵辦法:共分2組,每組各取下列名次。
第一名 1名 獎金:30,000元,獎狀及獎牌各乙幀
第二名 2名 獎金:20,000元,獎狀及獎牌乙幀
第三名 3名 獎金:10,000元,獎狀及獎牌乙幀
佳 作 16名 獎金:1,000元等值禮券或禮品乙份,獎狀乙幀
※上述獎項與獎金金額、獎狀等相關內容,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權利。

獎項公佈
將於103年11月11日於活動網站公佈得獎訊息,並與得獎者電話聯繫。亦將於臺中市政府陽明市政大樓進行頒獎典禮公開授獎,依主辦單位公告為主,將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1.前三名及優選得獎作品不得重覆為同一人,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2.凡參賽作品郵寄途中或遇其他不可抗拒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3.參賽作品必需為:
※原創且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未曾公開參加比賽得獎或發表之平面攝影作品。
※且需為當年度作品,若查證不實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4. 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凡參加徵件,則視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擁有其作品之使用權,主辦單位得行使一切營利與非營利目的之用途及公開展示之權 利,將不另致酬或支付相關權利金,相關出版品將註明原作者姓名。另未得獎作品請於103年12月12日前自行到社團法人台彎省野鳥協會取回,逾期將由執行 單位代為處置,不得異議!
5.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獨立創作,並未曾於其他競賽得獎,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 襲。如有侵害 他人權利或相關爭議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6.參賽作品及其原始檔案之「著作權」仍屬參賽者所有;為推廣本活動效益與創意成果,參賽者同意將該作品授權「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同意「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將該作品不限時地無償用於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改作及散布等,以達宣傳之效並協助提升參賽者知名度。
7.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同意自公告得獎時起將得獎作品及其原始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所有,得獎人除保有姓名表示權外,同意不行使其他著作人格權,「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得就得獎作品為一切使用及處分行為,均不另行通知。
8.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無需另行通知;並保有任何修改本活動條款及細則之權利。
9.參加者在拍攝作品時,如攝影對象涉及鳥類或其他生物,應以「不干擾」方式進行,並請恪守以下準則:
被拍攝的主角之福祉更重於攝影本身的價值。
我會盡量熟悉其拍攝主角的生態習性與自然史,以避免不必要的干擾。
 不得以鳥音引誘、飼料引誘餵食等方式進行拍攝。

 附則
本活動採郵寄報名,請至本競賽活動網站下載填寫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將攝影作品、相關文件及電子檔燒錄光碟一併郵寄至執行單位。
※郵寄者郵戳為憑,親送鳥會會館者至10月31日(五)18: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洽詢電話:04-22600518
郵寄地址:40248臺中市建國南路二段218號1樓
報名文件應包括資料:
(1) 參賽作品:作品沖洗成8*10吋(20.3*25.4cm)之光面彩色照片,且裱貼於A4
(約293*210mm)黑色裱板上。
(2) 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3) 作品電子檔光碟:檔案大小為1000萬畫素以上,解析度300dpi以上之JPG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