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台灣攝影團體聯誼攝影創作比賽《東海之美》得獎名次

請 金、銀、銅、優選 之得獎人繳交作品之數位檔給所屬學會,

統一寄回給主辦單位:台中市攝影學會,請於7/23前繳交。

e-mail 至本會 taichung.photo@gmail.com 亦可

感謝

台中市攝影學會  會務中心
40746 台中市西屯區大信街60號9F-1
taichung.photo@gmail.com

東海之美參賽細則:
1、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且以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亦不得以他人作品參加比賽,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除不予評審外,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並應自負侵權責任;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

3、得獎作品(優選以上(含))須依照通知期限內交付數位檔案(檔案須為每張500萬畫素以上之 jpg 光碟,jpg 壓縮比之影像品質須達“最大”),經審核無誤後方與給獎,若無法於限期內交付,取消入圍資格。


4、得獎作品(優選以上(含))應詳細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拍攝地點、拍攝時間及 100 字以內的圖說(作品介紹、拍攝心得、作品意境等等)


5、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永久完整使用權,主辦單位可無償行使一切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電視插卡、發行、製作郵票、大圖輸出、印製畫冊等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7、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8、參賽者視同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9、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