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目的
(一)鼓勵藝術創作風氣,推動全民美育。
(二)提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文化交流。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參賽資格
(一) 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
(二)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限為2016年(含)以後之創作),得跨類參賽,但每類限送1件。
(三)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 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 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 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 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參賽類別、主題及規格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查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以玻璃裝裱拒收。
(A)雕塑類
初審:繳交作品8×10吋照片3張,含正、背、側面等 3個不同角度各一章。
(照片並標示上下位置)
復審:繳交出審入選原作品。
徵件主題:不限。
(B)攝影類
初審:需繳交2-4張之連作作品照片,照片每張長邊 10-12英吋、邊不得小於5英吋。 (照片並標示上下位置及排列順序)
復審:繳交出審入選原作品。
徵件主題:
1. 以嘉義地區文化、人文關懷為思考軸心。
2. 以嘉義地區相關之人、事、地、物為創作方向。
3. 參賽作品創作主題如不符規定,不得進入優選名次。
五、參賽方式
(一) 初審
1. 收件時間:107年4月24日(二)至5月16日(三)止,以寄件日紀錄為憑(請務必掛號寄送)。
2. 照片背面右上角黏貼。
3. 初審依據照片評審,務請清晰,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
4. 請參賽者檢附【參賽者報名表、參賽作品資料表(含送審照片,塑料類請附3張作品照片,攝影類請附連作作品之每張照片)、初審結果通知單(貼郵票)】寄至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展覽藝術科(600嘉義市忠孝路275號)。
(二) 複審
1. 收件時間:107年6月12日(二)至6月17日(日) AM9:00至PM16:30,逾時一律不受理,不以寄件日紀錄為憑。
2. 通過初審者,由本局通知參賽者檢送作品原件至嘉義市政府文化局4樓展覽室 05-2788225轉707(嘉義市忠孝路275號) 每件作品背面右上角需複審用標籤貼紙。
3. 參賽作品未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予列為未入選,作品將另行退回。
六、實施期程
工作項目 |
時間 |
地點 |
初審收件 |
107年4月24日(二)至5月16日(三) |
本局2樓展覽藝術科 |
初審評選 |
約5月下旬 |
|
複審原件收件 |
107年6月12日(二)至6月1日(日) 09:00-16:30 |
本局4樓展覽室 |
複審評選 |
約6月下旬 |
|
首展時間 |
107年9月22日(六)至10月28日(日) |
本局4樓展覽室 |
頒獎典禮 |
107年9月29日(六) |
本局1樓演講廳 |
作品退件 |
107年10月30日(二)至11月4日(日) 09:00-16:30 |
本局4樓展覽室 |
七、比賽資訊
簡章下載: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頁—特色藝文/桃城美展/徵件資訊 http://www.cabcy.gov.tw/web/
洽詢電話:05-2788225分機705或710
展覽藝術科Email:cab512@ems.chiay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