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 攝影比賽

2015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  攝影比賽

|捕捉美麗的畫面.紀錄台灣在地的人情味|

【活動】2015大甲媽攝影比賽
資訊網址:http://www.dajiamazu.org.tw/content/news/news02_01.aspx?sid=146

◆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中市大甲鎮瀾宮、財團法人大甲媽社會福利基金會、

◆ 指導單位:內政部、文化部、交通部觀光局、台中市政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

◆ 贊助單位:台灣電力公司、台灣中油、中華電信、

◆ 參賽資格:皆可

◆ 攝影主題:以2015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為主題,展現台灣人對宗教文化的獨特傳統熱情,在遶境活動上不斷的創新,表達信仰的內涵和力量,永續傳承大甲媽祖慈愛的精神,關懷弱勢、創建社會福利的精神。

◆ 拍攝時限:民國104年3月5日起至5月11日止。

◆ 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 8×10、8×12 英吋之彩色照片,兩者擇一皆可。不得加框或裝裱

                        數位攝影需500萬畫素(含)以上。

◆ 收件日期:民國104年5月15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 收件地點:台中市大甲區和平路223號 大甲鎮瀾宮文化大樓 04-26763566

           【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

◆ 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遵守攝影禮儀,拍攝時不影響儀式活動進行與任意穿越遶境隊伍。

 三、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附件「2015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 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 項資料。

 四、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五、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六、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請註明「2015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八、參賽作品得讓與主辦單位使用於各項文宣印刷。

 九、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得獎者請於名單公佈後三個月內至大甲鎮瀾宮親領,將不另外寄發。

 十一、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十二、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三、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珍愛媽祖婆「特別獎」:

 為鼓勵推動社會關懷之精神,攝影比賽增設「特別獎」,從參選作品中特選10名紀錄遶境途中,感人溫馨之老人福利、愛心助人、關懷社區與扶持弱勢等推廣社會服務精神的攝影主題,每名獎金3000元並頒發獎狀乙張,以茲鼓勵。

◆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 獎項及名額:

   一、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紙。

   二、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紙。

   三、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紙。

   四、 優選獎20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狀乙紙。

   五、 佳作獎30名:獎狀乙紙及贊助廠商提供之紀念品乙份。

   六、 「珍愛媽祖婆」特別獎10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狀乙紙。

◆ 得獎公布、頒獎與展出時間:另行公布。

◆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 洽詢方式:

一、活動網址:大甲鎮瀾宮全球資訊網(http://www.dajiamazu.org.tw)

二、聯絡資訊:大甲鎮瀾宮 朱炳炫  04-26763066│0985-511745│o0985511745@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