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魅力農村】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2019【魅力農村】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一、活動目的:透過攝影愛好者的鏡頭捕捉臺灣農村自然人文美景,紀錄豐富的農林漁牧風情,留下珍貴畫面,吸引國人看見農村活力,展現臺灣農業的美好意象。
二、執行單位: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農會 /協辦單位:全國各級農會
三、作品主題:以臺灣農村為主體,農民、農作、農園……等符合農村生態景觀、人文風情活動皆可為主角,透過鏡頭拍攝您心目中最感動人心的農村畫面,並充分展現出農村的生命力。
四、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分之愛好攝影民眾皆可報名參加。(參賽者若未滿 20 歲, 需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同意,始完成報名。)
 (二)本活動主辦、協辦單位之相關作業人員,及受邀之評審委員,皆不得參賽。
 (三)曾參加其他任何公開攝影比賽且得獎之作品,不得參加。
五、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須於參賽日往回算起兩年內拍攝(106/9/30 至 108/9/30 期間內),並以農村為精神,拍攝感動人心的農村畫面,拍攝內容必須符合作品主題,必須為單張作品,並附上 100 字內的創作理念說明與拍攝地點。
 (二)作品的原始檔案須為每張 1,200 萬畫素以上之 JPG 檔光碟,不得插點加大檔案;如使用底片拍攝者,請先轉為電子檔,並保留原始檔案,一律將作品儲存於光碟,須與實體相片一同交付(作品可燒錄至一張光碟)。
 (三)請務必保留作品原始檔案,以便獲獎作品可以發表,若原始檔無法繳交或遺失,則取消參賽資格並遞補。
 (四)參賽作品一律沖放或輸出後 8*12 吋或 10*12 吋照片之單張照片作品,彩色、黑白、光面、霧面照片不拘,參賽作品不可裝裱、格放、加色、合成、彩繪、疊片、護貝,組合及連作。
 (五)參賽作品每人以 2 件為限,並黏貼於 B4 紙板正面,背面浮貼「參賽資料表」,表內各項資料請填寫詳細,未符合規定辦理者不予受理,一份作品請附一張說明表。
 (六)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若有獲獎則由備取參賽者遞補。
六、評選方式:
 (一)評分標準:意境表達 35%、創作理念 25%、構圖創意 20%、攝影技巧 20%
 (二)由主辦單位邀聘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公平、公正評審之。
 (三)評審結果暫訂於 10 月 31 日公佈於攝影比賽官方網站及 FB 粉絲專頁,並以電話與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恕不另通知。
 (四)擇期辦理頒獎,確切日期將另行公告於活動網站。
七、徵件及報名作業:
 (一)徵件日期:即日起至9月30日止。
 (二)送件方式:2019年9月30日前,參賽者親送或以掛號郵遞件,信封上需註明參加2019【魅力農村】攝影比賽。(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參賽作品將依收件順序編列作品編號。
 (三)收件地址: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二段522號 中華民國農會 攝影比賽小組收。 聯絡電話:(04) 2485-3063分機661 蘇小姐
 (四)參賽作品請用厚紙板保護並自行包裝得當,如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事由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獎勵辦法:設置獎項名額如下:獎別 名額 獎勵
冠軍 1 名 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及獎狀乙張
亞軍 2 名 獎金新台幣 6,000 元及獎狀乙張
季軍 3 名 獎金新台幣 3,000 元及獎狀乙張
佳作 6 名 紀念品乙份及獎狀乙張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主辦單位得依實際狀況酌減給獎名額。
*得獎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不超過新台幣 2,000 元者得免扣繳。
*得獎者需提供個人身分證件/護照/居留證及配合填寫獎項領取文件,並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取獎品,相關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個別通知。
*以上各獎次之得獎作品,將陸續登載於「109 年農友月刊魅力農村專欄」。
九、注意事項:
 (一)每人參賽作品 2 件為限。
 (二)作品必須為本人原創作品,未曾公開發表及未曾在任何比賽獲獎之作品。涉及抄襲或違反本辦法之規定,則無條件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則追回其獎項。若涉及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不論得獎與否,參賽作品恕不退還(包括規格不符)。
 (四)得獎者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原創人,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將作品複製或作發表、出版、展覽、宣傳或運用於其他目的等用途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五)參賽者請詳閱本活動辦法,以上若有異議者,請勿報名參賽。
十、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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