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客庄印象記憶」攝影比賽

「南投客庄印象記憶」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為呈現南投縣推動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執行成果並讓社會大眾看見南投客庄之美,爰特別規劃本次攝影比賽活動,期望能透過拍攝鏡頭紀錄,用影像概念詮釋南投客家的人文精神及自然特質,並將攝影作品編輯出版成果專輯,以留存南投客庄印象記憶。
一、    相關單位
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南投縣政府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沐穎設計有限公司
二、    報名資格及資訊
(一)    參加對象:
1.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而參與本活動工作人員和評審人員不得參賽。
2.    限以個人方式參賽。
(二)    攝影主題:主題不限,可結合客家活動、人文或生活藝術,但須以本簡章附件5所列之18案客庄營造點為拍攝背景環境。
(三)    作品規範:
1.    拍攝器材:任何拍攝器材皆可。
2.    拍攝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9年6月15日期間所拍攝之照片。
3.    參賽方式:
(1)    參賽者須投稿至少3案以上之客庄營造點才具參賽資格,每案將不限參賽作品張數且不收連作。
(2)    須於報名表與作品資訊表填寫作品名稱、拍攝地點與拍攝時間。
4.    參賽作品規格:
(1)    數位檔:檔案大小至少為2MB以上、總畫素1,200萬以上,含「調整前原始檔」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檔)」。
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一張光碟,其資料夾請依附件五之案件編碼方式命名(01…),同案不同作品須放置相同資料夾;資料夾內檔案有:「調整前」及「調整後」之檔案,其照片檔案命名為:姓名_作品名稱(前)、姓名_作品名稱(後),須與報名表、作品資訊表所填資料相符。
範例:
資料夾:03(五城客家聚落地方印象環境營造第二期工程)
王大明_OO(前)、王大明_OO(後)
王大明_XX(前)、王大明_XX(後)
(2)    實體相片:輸出6x9英吋,直式、橫式不拘,須為彩色照片,若作品為正方形,則以短邊長度為主;作品是否留白邊由參賽者自行決定,不影響參賽資格及評選結果。
(四)    報名與收件方式:
1.    本活動不收取報名費,參賽資料應包含:報名表(附件1)、作品資訊表(附件2)、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3)、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附件4)、參賽作品實體照片各1份及光碟1份。
2.    收件日期/地點:自公告日起至109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一律以掛號郵寄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540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參賽封套上請註明「南投客庄印象記憶攝影比賽活動」,逾期恕不受理。
3.    參賽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寄送,若因寄送過程中損壞,則不受理報名,亦不負賠償之責。參賽作品及光碟一律不予退還原件,請另行拷貝留存。
(五)    參賽作品規則: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色彩校正等適度調整;不得抄襲拷貝、翻拍、合成(含重複曝光)、裁切、補差點等後製行為。
三、    評審方式及標準
(一)    審查作業流程如下說明:
1.    資格審查階段:須符合簡章規定,倘若不符合規定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2.    作品審查階段:由主辦單位邀集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團隊,訂定評審規則,進行評選,依主題表達、攝影技巧、整體表現進行評選,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二)    得獎名單預計109年7月上旬,於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官網公布,並以電子郵件、電話或發函個別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頒獎時間及地點:109年7月25日舉辦,連同展覽開幕記者會共同辦理;地點在南投縣政府文化局B1日月展覽室。
四、    獎勵內容
獎項    名額    獎勵
金牌    1名    獎金新台幣30,000元及獎狀乙張
銀牌    1名    獎金新台幣20,000元及獎狀乙張
銅牌    1名    獎金新台幣10,000元及獎狀乙張
優選    5名    獎金新臺幣3,000元及獎狀乙張
佳作    25名    獎金新臺幣1,000元及獎狀乙張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主辦單位得依實際狀況酌減給獎名額。
五、    注意事項
(一)    凡參與比賽者,即視為同意遵守參賽簡章規定及同意主辦、承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使用其所有個人資料,不得異議。
(二)    銅牌獎項以上,每人限得1獎;經公布得獎後,則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三)    參賽作品郵寄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確認是否已寄送成功,或逕自洽詢承辦單位。
(四)    參賽作品以一次拍攝完成,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公開發表或未獲得任何獎項。
(五)    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附件4),得獎作品之著作使用權自公布得獎日起,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出版、著作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等均不另給酬金。
(六)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七)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可冒名頂替與匿名),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外,若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倘若違反著作權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八)    若參賽作品有清晰可辨視之人物時,需附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3);倘若公開或公告之團體性活動則免附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關於被攝人物,如果是未成年(20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併送主辦單位,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可自行親自簽署;惟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若獲獎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九)    得獎者須於通知得獎1週內寄回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主辦單位審視。
(十)    得獎者須於通知得獎1週內提供創作說明,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十一)    徵選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過半數評選委員決議從缺,將取消得獎資格,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十二)    得獎獎金均需依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三)    得獎者須於109年7月25日親自至主辦單位指定之地點領獎,需攜帶個人身分證(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與居留證),俾利辨識身分。
【凡參賽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補充之,並於活動官網公告。】                                      
六、    洽詢方式
沐穎設計有限公司-林小姐;電話:049-2231191#706;傳真:049-2248461
地  址: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客家事務科(540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E-MAIL:muyingpf@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