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豪盃 2016 第 3 屆數位攝影大賽

健豪盃 2016 第 3 屆數位攝影大賽

投稿日期:即日起至105年7月29日(五)下午17:00止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壹、活動宗旨
健豪印刷為提昇國人攝影風氣,並促進攝影同好間相互觀摩與交流之機會,特以「自然共生」與「台灣果語」為攝影比賽主題,邀請全國民眾透過鏡頭的觀察,共同探索台灣豐沛的植物和水果的生命力,記錄生活中花草樹木與水果的真實感動。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健豪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朝陽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
協辦單位:聯成電腦有限公司
 逢甲大學資訊工程學系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
 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
參、參賽資格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肆、攝影主題
本屆攝影徵件主題,分為「自然共生」和「台灣果語」兩大類組:
一、自然共生:以表現台灣這座美麗的島嶼上,由於氣候特殊及地形變化,所孕育出的豐富植物生態,與生活中花草樹木的所編織而成的故事。
二、台灣果語:以表現台灣這座豐饒馥麗的水果王國,在獨特的地理環境、氣候與先進的農業技術之下,一年四季所孕育出台灣在地特色及風味的水果物語,以及果農辛苦植栽的成果美。
伍、 作品規格
一、拍攝時限:限為民國 103年1月1 日以後所拍攝之作品,且未曾公開發表者。
二、拍攝器材:限以數位相機拍攝(廠牌不拘)。
三、投稿規格:參賽作品一律沖印或輸出成「8×10 吋」或「長邊 10 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照片,直式或橫式皆可;參賽作品不得人工加色、改色、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和裝裱,且嚴禁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違者即取消資格不予評審。
四、影像品質:參賽作品檔案格式需繳交「調整後作品檔(Tiff 或 JPG)」以及「調整前原始檔(RAW)」,每幅作品有效像素須高於 1,600 萬以上,設定品質為高解析,檔案不得小於 10M。
五、檔案編寫:相片檔名編寫為「參賽者姓名-作品名稱.附檔名」,例如:王大明-台灣
水果有夠讚.JPG、王大明-台灣水果有夠讚. RAW。
六、投稿張數:每一類組每人最多以 5 張為限(連作不收)。
陸、收件方式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05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7:00 止,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收件地址:參賽作品請郵寄或親送至:413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朝陽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收),信封上請註明「健豪盃 2016 第 3 屆數位攝影大賽」字樣。
三、收件內容:包含下列三項
1. 參賽作品彩色輸出:8×10 吋,或最長邊不超過 10 吋。
2. 參賽作品原稿光碟:每件作品均須檢附調整後作品檔(Tiff 或 JPG,以及調整前原始檔(RAW),同一人多件作品可燒錄於同一張光碟。
3. 參賽作品報名表:請浮貼於輸出完成的參賽作品背面(每件 1 張),每件作品均需註明參賽類別。並且簽署「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於報名表下方)。
四、參賽作品若採郵寄送件者,請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寄送,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摺損或遺失,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同一參賽者可將作品分類包裝合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柒、競賽獎勵
一、自然共生組
金 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乙紙。
銀 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狀乙紙。
銅 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獎狀乙紙。
優選獎 1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6 仟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 2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仟6 佰元,獎狀乙紙。
入選獎若干名:頒與獎狀乙紙,健豪 Online 版相片書乙本(市值 1250 元)。
二、台灣果語組
金 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乙紙。
銀 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狀乙紙。
銅 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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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獎 1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6 仟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 2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仟6 佰元,獎狀乙紙。
入選獎若干名:頒與獎狀乙紙,健豪 Online 版相片書乙本(市值 1250 元)。
捌、評審辦法
一、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及美學等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評審方式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依據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進行評選。
二、評審標準:主題性 30%、美感 25%、構圖 20%、創意 15%和攝影品質 10%。
玖、得獎公布
得獎名單於 105 年 8 月 31 日(星期日)作品評選結束後三日內公告於活動官網,主辦單位將個別以簡訊及 mail 通知得獎者,並擇期辦理頒獎典禮。金獎、銀獎、銅獎、優選和佳作之得獎者須出席頒獎典禮,領取獎金支票和獎狀,若因故無法出席,應派代理人參
加;無故缺席者,視同放棄獎金。
拾、參賽細則
凡報名參加競賽者,請詳細閱讀下列所述之各項細則:
一、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參賽者並應擁有完整之著作權,且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倘若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或已被買斷、讓與、授權者請勿參賽,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就主辦單位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二、參賽作品請勿一稿多投,凡曾於其他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再重複參加。
三、每件參賽作品均需詳實填寫報名表,浮貼於輸出相片的背面,並簽署「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未符合比賽辦法者,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
四、填寫報名表時,請正確填寫相關資料,如果資料不全、錯誤,導致主辦及執行單位無法聯絡得獎者與發放獎金時,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五、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六、參賽作品及光碟無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七、參賽者不得以翻拍、拷貝、合成、剽竊、盜用、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除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外,並追回其所領之獎狀、獎金或獎品,獎項不予遞補。
八、參賽者若未滿 20 歲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並簽署「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九、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狀和獎品,並公佈姓名,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十、參賽作品一經公佈得獎之後,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一、 得獎者的作品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法有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形式、次數、重製次數、作活動結案及宣傳之用途(包括但不限於放入紀錄片、網站公告等)、內容與方法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若得獎者對作品有其它用途(如出版紙本繪本書等)需經主辦單位同意。
十二、 金、銀、銅及優選得獎者不予重複,佳作與入選獎項則不在此限,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之標準,獎項得從缺或刪減,不予遞補。
十三、 待主辦單位確認得獎者之作品檔案無誤後,主辦單位方舉行頒獎典禮。
十四、 得獎作品之獎金統一於頒獎典禮中頒發,且一律以「開立劃線支票」發放,屆時得獎人需攜帶含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領取獎金支票。委由他人代領支票者,請自行出具委託書及含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憑發放。
十五、 得獎獎項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及二代健保規定辦理,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超過新台幣 2 萬元(含)以上,由主辦單位依規定扣繳 10%所得稅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逾 5 千元者,需扣繳 20%)。另依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扣繳作業規定,得獎獎項獎金單次給付金額 2 萬元以上,由給付單位代為扣繳 1.91%之補充保費。
十六、 待主辦單位確認得獎者之作品電子檔無誤、且提供個人相關資料後,主辦單位方進行發放獎金;若資料有問題時,須由得獎者補正後,主辦單位才進行獎金核發作業。
十七、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並接受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依需求以公告方式隨時修改、變更、中止本活動、本活動辦法或本活動獎金或獎品之權利,無需另行通知;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