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臺中樹攝影比賽

我愛臺中樹攝影比賽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我愛臺中樹」攝影比賽簡章

一、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二、  攝影主題:

都市中,不論是林蔭大道,或是老房子旁的老樹,總是生生不息卻又默默地伴隨著人們走過無數個年頭。希望透過攝影捕捉人與樹互動的畫面,喚起更多人回憶起與樹之間的動人故事、生活記趣,讓大樹身影停留在我們生命中的每一刻。

三、獎項與獎金

 (一)參加條件:

1.凡愛好攝影人士、學生均可參加。

2.須以座落於臺中市的樹入題。 

 (二)獎勵:

         特優1名: 獎狀一張,獎品3,000元全聯禮券。

         優等3名: 獎狀一張,獎品1,000元全聯禮券。

         佳作5名:獎狀一張,獎品500元全聯禮券。

 

四、作品形式:

     參賽作品需含實體相片乙張作品電子檔、作品故事。

(一)實體相片:    請輸出或沖印8x12英吋之光面相紙規格乙張,正反面請勿留任何註記,並不得留白邊,彩色、黑白不拘。

     (二)作品電子檔:

          (1)照片原始檔需達1000萬畫素(約3648X2736)以上,檔案格式為JPG檔或TIFF,並不得翻拍拷貝、圖層、插點放大、刪除背景、電腦合成等方式處理影像。本活動可接受「適度後製」,例如適度調整飽和度、亮度、對比、裁切等皆為可接受之範圍。惟不接受無中生有或從有變無、增加文字、畫線、彩繪等)。

          (2)作品電子檔名,請註明作者姓名與作品名稱。

             (檔名編寫:姓名_作品名稱)

        

     (三)作品故事

         作品需保有原創性,創作體例不限,請以100字為度;非以中文書寫者,請附中文翻譯。             

 

五、報名方式

將報名表、實體相片、作品電子檔和信封封面(如簡章附件或至本局網站下載)掛號郵寄至本局。不符合簡章規定之作品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亦不退還原件。

 

六、收件日期

自106年7月31日起至106年8月31日止。

 

七、評審與評分方式

   (一)實體相片與作品故事均視為審查內容。評分標準:主題契合(20%)、主題理念(25%)、視覺美感(30%)、創意表現(25%)。

(二)由本局遴聘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評審委員名單於公告得獎者時,一併公布之。

 

八、公佈

得獎名單預計9月底以前於本局網站公告,並另以專函(email)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九、出版與推廣

(一)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主辦單位擁有無償且優先之出版權利,出版時不另行支付稿費。

(二)作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進行必要之編輯、整理、印刷書面刊物,亦同意以電子形式儲存利用(例如以影像掃瞄、光碟形式,或電腦網路連結),並授予主辦單位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展覽等形式)及轉載之權利。

 

十、附則

(一)每人投稿件數不限制,唯得獎人不得重複。

        (二)得獎者應於接獲得獎通知時,提供主辦單位該得獎作品之及相關之權利證明文件(例如作品中人物之肖像權使用同意書),若無法提供,即取消名次。

(三)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在評審期間亦不得對外發表,不得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若有上述諸情形,除取消名次,追回獎金外,作者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僅限於本次活動使用,活動結束後即銷毀。

(五)郵寄參賽作品可用硬紙板保護以避免受損,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參賽資料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六)如有爭議,主辦單位擁有最終決定權。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補充,請留意本局網站。

         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4)2217-0651  

附件 : 
我愛臺中樹攝影比賽簡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