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永安石斑魚文化節「永安之美再現」攝影比賽

2014永安石斑魚文化節系列活動-永安風情石斑饗宴

「永安之美再現」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一、活動宗旨:永安石斑魚文化節活動及永安地區具有各種特殊景觀,包含濕地生態、養殖漁業生態、鹽田村落生活、湛藍海岸線等,透過專注的鏡頭捕捉才能展現永安平實卻永恆的美麗。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三、參賽資格:分組(社會組、大專組)。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年11月28日止(請填寫報名表)

五、收件截止日:報名完成後至103年12月12日止(以送達永安區公所為準,如已郵寄請留意郵遞時間,逾時視同放棄)(請填寫紙本作品遞送表)。

六、報名及作品遞送方式:

填妥報名表與版權授權書(附件1)、紙本作品遞送表(附件2)、紙本作品(有數位檔者需附電子檔光碟)可由以下五種方式遞件:

  1. 親送報名表、作品:請於上班時間08:00-12:00&13:30-17:30至永安區公所秘書室石斑魚節活動小組遞交。
  2. 郵寄報名、作品:郵寄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請於信封標註「永安石斑魚節攝影報名表」(報名時)、「永安石斑魚節攝影比賽作品」(遞交作品時)。
  3. 團體報名:自行製作名冊,需詳填學校校名、年級、班級、科系、參賽者姓名、電話、地址等資料,如未詳細填妥以至主辦單位無法聯繫,視同棄權。
  4. 傳真報名:傳真機號碼,07-6912783。以傳真方式報名者,請電話告知本小組聯絡人吳小姐,聯絡電話:07-6912716轉103。
  5. 電子郵件傳遞:請寄yf01@ems.yungan.gov.tw(英文字小寫)

七、比賽方式:參賽作品拍攝內容以永安區石斑魚文化節活動或各處景觀為主題。

八、作品規格:

1.作品均需繳交紙本照片(8"×12"),彩色或黑白、原稿底片或數位圖像審核,繳交數位檔者,照片採jpg格式,畫素在500萬以上數位相機拍攝,燒錄成光碟繳交。

九、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不收連作。

十、評選標準 :

  1. 主題內容(30%):與主題相符程度
  2. 布局技巧(意境表達)(30%):作品的布局表現及手法
  3. 原創性(15%):創意程度
  4. 攝影技巧(15%):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
  5. 創作理念(文字說明)(10%):依參賽作品文字敘述程度評分。

十一、評選方式:主辦單位聘請專業人士及在地相關代表進行評選。

十二、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1. 錄取名額: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各一名、佳作三名、入選獎三十名,共三十六項獎項。
  2. 獎勵方式

金牌獎一名:獲得5000元之獎金暨獎狀乙紙(另寄)。

銀牌獎一名:獲得4000元之獎金暨獎狀乙紙(另寄)。

銅牌獎一名:獲得3000元之獎金暨獎狀乙紙(另寄)。

佳作三名:獲得1000元之獎金暨獎狀乙紙(另寄)。

入選獎三十名: 獲得500元之獎金暨獎狀乙紙(另寄)。

十三、凡報名參選,每人均可獲得紀念品乙份,請於103年12月6、7日(星期六、日)至活動現場服務台領取,本所將置放報名者名單於服務台,請報名攝影比賽者,攜有姓名之證件至服務台領取紀念品一份,如當日未到場領取者,即視同放棄權利。

十四、成績公布:103年12月19日公布於本所網頁,並個別通知得獎人。得獎人應將得獎作品原始數位檔案於接獲通知後十日內繳交,若繳交原始數位檔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以及未簽屬報名表之情況,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異議。入選獎30名係概估,如入選作品未達30名以實際入選者頒獎。

十五、領獎方式(獎金領取):得獎者以主辦單位進行電話通知及公布時間為準。

十六、參賽規則

  1. 於選評前進行參賽資格、參賽作品審查,確認無違反法律或善良風俗(如色情露點圖片、教唆犯罪、自殺、有礙風俗…等),以及不涉及商業利益或廣告行為等。
  2. 參賽作品限參賽者本人拍攝,且須為活動期間「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不得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及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或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主辦單位保留審查得獎人得獎作品之底片或原始檔案之權利。
  3. 得獎作品如有仿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獲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參賽資格,獎位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5. 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得獎者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文件(如著作財產權使用同意書及個人所得申報單)方可領獎,若未配合者,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1. 獎品金額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須繳納10%所得稅,外籍人士須扣繳20%所得稅。
  2. 獎品金額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獎品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3. 獲給者應遵從稅法,並根據稅制依法繳納。

十七、本比賽辦法若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之。

十八、若有其他相關事宜,可電洽07-6912716*103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