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岡山采風印象攝影比賽

岡山區公所「2018岡山采風印象攝影比賽」,自即日起至107928日止受理報名,歡迎愛好攝影之人士踴躍報名參加

一、活動緣起:

此次比賽題材範圍包含岡山區全年活動,透過攝影愛好者的鏡頭畫面捕捉,表現在濃濃的文化風情與所有愛好攝影者的創作,化成感性與感動的創作影像,敘述著久遠的故事永續而浪漫,展現岡山地區宜居而風華再現的環境。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岡山區公所。
三、協辦單位:高雄市立圖書館、高雄市舊城文化協會、高雄市攝影學會、高雄市高青攝影學會、岡山記者公會。
四、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五、報名及收件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 107 年 9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逾時視同放棄權利)。
六、報名表及參賽作品送交方式:
報名表及參賽作品均要繳交─俟完成作品後連同報名表及作品遞送表併送。
(一)親自遞送:請於上班日上午 8:30 至 12:00 及下午 1:30 至 5:00 親自或委託送交岡山區公所民政課陳姿菁。
(二)郵寄:請於信封註明「2018 岡山采風印象攝影比賽」,以掛號郵寄至(82049)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 343 號,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七、比賽方式:
(一)參賽作品拍攝內容以岡山區各處人文景觀為主題(本計畫活動緣起提及之特色,限定自 106 年 10 月 1 日以後至 107 年 9 月 28 日以前拍攝作品)。
(二)參賽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不收連作,每位參賽者之參賽作品最多以 5 張為限。
2.參賽作品需繳交紙本照片,一律為 8×12 吋之彩色或黑白沖洗照片,不得裝裱、護貝,須為寫實作品,不得以修圖資訊軟體合成。
3.參賽作品需連同原始數位檔(800 萬畫素以上),以光碟儲存一同交件,格式為 JPG 或 TIF 檔,如規格不符,該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逕為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4.數位照片需以 800 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需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每張參賽作品應填妥「作品遞送表」,並浮貼於背面。
5.參賽作品及光碟請彌封包裝完整,如於郵寄途中損壞或遺失,致使光碟內容無法讀取者,視為未完成參賽作品送交程序,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評選標準:
(一)主題內容(30%):與主題(活動緣起)契合度。
(二)主題特性與意境表達(40%):作品的佈局表現及手法。
(三)攝影技巧(30%):作品的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
九、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攝影相關人士或在地相關代表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平的方式進行評選,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
十、得獎名額及獎勵方式:
(一)得獎名額:金獎、銀獎、銅獎各 1 名、特優獎 5 名、佳作獎 10 名、入選獎
10 名。
(二)獎勵方式:
1.金獎 1 名:獲得獎金 15,000 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2.銀獎 1 名:獲得獎金 10,000 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3.銅獎 1 名:獲得獎金 5,000 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4.特優獎 5 名:獲得獎金 1,500 元,獎狀乙紙。
5.佳作獎 10 名:獲得獎金 1,000 元,獎狀乙紙。
6.入選獎 10 名:獲得獎金 500 元,獎狀乙紙。 ※註:參賽作品若未達標準,獎項從缺。以上各獎項每人限得一獎項。
十一、成績公布:公布於本所全球資訊網,並個別通知得獎者。
十二、領獎方式:以主辦單位公布及通知時間、地點為準。
十三、參賽規則:
(一)於評選前進行參賽資格、參賽作品審查,確認無違反法律或善良風俗(如色情露點、教唆犯罪、自殺、有礙風俗等),及不涉及商業利益或廣告行為等。
(二)若參賽作品原始數位檔規格不符,未繳交或未簽屬著作財產權同意切結書,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三)參賽作品限參賽者本人拍攝,且須為活動期間「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不得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護貝、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主辦單位保留審查得獎者得獎作品之底片或原始檔案之權利。
(四)得獎作品若有仿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參加任何公開發表或其他比賽獲獎,經查屬實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逕為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用途,不另給酬勞。
(六)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若未能配合,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七)參賽作品及光碟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回。 (八)本比賽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
(九)本所活動網址:http://www.gsto.gov.tw/index.php

 

 

*岡山區公所-公告項目
公告類別:
活動
公告單位:
民政課
公告日期:
10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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