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國家歌劇院之美攝影比賽獎金2萬元

「『拍!歌劇院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一、目    的:臺中國家歌劇院由普立茲克(PRITZKER)獎得主伊東豊雄建築師所設計,定位為國 家級水準及國際性規模之表演場館,國際媒體報導更將其列為「即將誕生的九大新

地標」之一,希望藉由鏡頭捕捉歌劇院之美,記錄獨特魅力風采,為臺中市文化發 展締造新頁。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執行單位:迎光社

三、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報名參加。 四、攝影主題:

(一)有關臺中國家歌劇院(臺中市西屯區惠來路 2 段 101 號)相關之題材。

(二)請依歌劇院開放區域進行拍攝,並請注意自身安全。 五、報名方式:

(一)收件時間:103 年 11 月 1 日(星期六)起至 11 月 25 日(星期二)止。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請至官網報名(以網站接收報名上傳時間為憑,逾時恕不受理),手機 亦可拍照上傳參賽,上傳參賽的作品(填寫報名資料及上傳作品)必頇符合主題及參賽規 則,且無內容不雅,上傳並完成網路登錄後,參賽者將無法進行修改。

(三)參賽作品每人、每類限報名一張,不得以不同會員帳號進行多張作品參賽。 (四)參賽者務必以真實之姓名及聯絡方式報名參賽,以利後續獲獎及展覽作業之處理事宜。

六、類別及規格:

(一)類別:

1.原攝原味類:參賽作品為單張(不收連作),不得有電腦合成或修改、疊片、抄襲拷貝 及插點加大檔案之行為。

2.創意表現類:參賽者可將作品進行視覺影像之後製合成,將個人特色及創意與臺中國 家歌劇院結合,創新建構出歌劇院不同面向之人文風采,呈現出全新視覺感官作品。 惟內容不得涉及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

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照片。 (二)作品規格:參賽作品檔案大小為 600 萬畫素以上,解析度 300dpi 以上之 JPG 檔。 (三)繳交實體資料:凡經評審評選通過得獎作品之參賽者,頇於 103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一)前,

將得獎作品之原始檔案光碟及作品同意授權書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至執行單位(迎光社

-40348 臺中市西區五權一街 65 之 3 號 「拍!歌劇院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04-23725098)。

七、網路人氣票選:103 年 11 月 1 日(星期六)至 103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二) 23 時 59 分 59 秒止,

最高票前 10 名為網路人氣獎。 (一)凡登入活動網站者成為網站會員,便具有投票資格。

(二)本活動網站為複數選票制,每一位會員每日有三票,每件作品以一票為限,最多可投三件 作品,投畢後,需至隔日方可再次投票。

(三)得票數最高前 10 名發給網路人氣獎;另抽出 16 名於網站投票者,贈送文創潮 T。

(四)得獎名單將於《拍!歌劇院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官網公布。 八、獎勵:

(一)原攝原味類

1.第一名-1 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整,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2.第二名-1 名,獎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整,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3.第三名-1 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整,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4.優選-6 名,獎金新臺幣五千元整,獎狀一紙。

5.入選-40 名,禮券一千元整,獎狀一紙。 (二)創意表現類

1.優選-6 名,獎金新臺幣五千元整,獎狀一紙。

2.入選-10 名,禮券一千元整,獎狀一紙。 (三)網路人氣票選

  1. .網路人氣獎-10 名,文創千里潮 T 一件。
  2. .粉絲投票獎-16 名,文創順風潮 T 一件。 九、評選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評審方式:

1.經由主辦單位初選後,符合規格者且無內容不雅者,公開在網路上供民眾票選。初選 未通過者,網路上將不公開作品參與票選。

2.審查資格、資料備齊與作品格式是否符合條件,通過資格審查之作品,由主辦單位聘

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會評選之。 (二)專業評審評分標準:

1.主題切合性占 30%。(作品訴求是否能緊扣所選定之主題)

2.創意性占 50%。(作品呈現之新穎)

3.攝影技巧性占 20%。(整體作品呈現的流暢感與完整度) (三)前三名獎項得獎者不予重複,得獎名單將於活動官網公布,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得獎作品展覽:

(一)日期:103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三)至 12 月 25 日(星期四) (二)地點: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惠中樓一樓中庭

(三)頒獎:暫訂於 103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三) 頒獎暨展覽開幕 十一、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數位檔案有重製、展覽、印刷、宣傳及不限時間、次數、

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二)凡參與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使用其所

有個人資料,參賽者並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任何不實或違

反參賽規則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該參賽者之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已 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牌、獎狀、獎品等)頇立即返還之。

(三)參賽者保證其參賽作品為本人原創、合法之攝影作品,不得有冒借且無侵害任何第三人

或法人之智慧財產權、隱私權、肖像權及其他權利之情事,因此所衍生之法律問題,概 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而滋生糾紛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選獲獎者,則主辦單位得註銷該獎項並追回獎金,獲獎名次不予

遞補;針對主辦單位對於前述權利爭議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 (四)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擇期於公開場所展覽,主辦單位保留選擇展出作品之權利。

(五)得獎者應於指定日期內親自或委託(備妥委託書)領獎,得獎作品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

得稅法扣除稅金。 (六)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或不可歸責於執行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

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拍!歌劇院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小組」不

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七)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及所屬員工,參與活動廠商員工,均不得參與本活動人氣票選抽獎,

如抽中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擇日重新抽獎以遞補得獎空缺。

(八)任何以非法行為(駭客程式、惡意程式或盜取他人帳號等)造成本活動暫停甚至終止,主 辦單位得保全所有證據並交予檢調單位處理,必要時得針對損失進行求償。

(九)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補充之,並於活動官網公告。